消費者購買的是新車,除無法明示的故障瑕疵,並不是買新車來給你保固維修破壞的。

爭議事由及處理經過:
本人於2017年11月17日向台灣本田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經銷商鴻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Honda Cars大安營業所購買HR-V 1.8 S 新車1部,約定於2017年12月17日交車。新車交車後即停放於車庫未再行駛,於12 / 23本人僅第二次行駛,欲前往裝設行車記錄器之過程中,赫然發現該異常處。當即聯繫銷售業務告知情形。並依業務要求回廠鑑定。
當日經Honda Cars永和廠維修組長確認為車體出廠就有之瑕疵,並告知可能之處理方式為:敲整鈑金後再補漆修復。本人當即反應無法接受新車即被如此粗暴處理。最後該組長在不快之下,承諾會將該情況上報公司討論再與本人聯繫。
於等候消息期間未免經銷商消極處理,且該商品瑕疵確實不可歸責於經銷商。係為台灣本田公司製造商生產之完全責任。故本人於12 / 25致電台灣本田公司客服中心,申訴該新車出廠尾門鈑件即有瑕疵之事件及無法接受新車即以傷害車體鈑件及原廠漆面之方法維修復原。請求台灣本田公司立案處理。客服回覆將會立案請專人聯繫協助處理。
然 等候幾日仍未見有所聯繫,只好再次聯繫銷售業務後,終於接獲Honda Cars永和維修廠聯繫,可答覆的是毫無進度、僅空費時日等待的結果。
鴻源經銷商僅要求本人配合,再次前往該經銷商唯一配有鈑噴組的旗艦廠-板橋廠,協助該組組長再次鑑定問題所在,以方便該經銷商對台灣本田總公司提交瑕疵報告及後續處理事宜。
而後再次聯繫時,鈑件組長告知台灣本田公司同意以更換新門為處理,但說明與本人所想之尾門全門更換不同;該新門為:僅有鐵件、未有漆面及其他零組件之素材。
經永和及板橋廠二位組長分次解說詳述:尾門素材之更換處理過程為:素材鈑件運送至經銷商維修廠後,需經過維修廠加工烤/噴漆後,再將本人新車之原尾門大拆,取下其尾門構件之:後擋風玻璃、車燈總成、尾翼..等,大大小小將近40個零組件後,再依序膠合裝回。完全是一項加大破壞的保固復原。
永和廠組長曾於電話中告知本人,如若知道更換過程車主絕對不會想更換新門,板橋廠鈑件組技師也曾當面跟本人說,更換車門後其密合度絕對跟原來不同,建議不要更換。
綜上,台灣本田公司生產的原始瑕疵,卻以有保固維修來做其負責的託辭,造成新車車主剛交車就得去面臨,處理了這一個原始瑕疵的問題,卻換來的可能是多了2~3個的問題,例如:車體漆面色差,零組件拆裝造成的損傷及密合度、漏水、異音、鏽蝕..等不佳之後果。
至此;原本新車瑕疵已使買方權益受損,台灣本田公司如此加大破壞之處理方式,僅會讓買方權益受損加重,已為不妥善之損害賠償,而賣方台灣本田公司卻態度霸道傲慢、一意孤行,令買方無法接受。
然 多次委以經銷商居中溝通協調,最後於2018 / 1 / 12卻接獲台灣本田公司及經銷商單方面討論的結果,並態度強硬不善的電話告知本人,其單方面處理結論就是: 本人之新車瑕疵處,要處理就來廠更換處理,只要尚在保固期內都可以處理,但 倘若保固期間內尾門發生人為損害而喪失保固,則台灣本田公司即無保固責任,無需再理會處理。而本人申訴之本案至此答覆後即結案。
本人氣憤不已後,再次投訴,於2018 / 1 / 17終獲台灣本田公司公關部伍主任主動聯繫,並配合再次駕車前往大安營業所,供其總公司人員及經銷商相關人員鑑定並協商及聽取本人之訴求及意願後,仍於2018 / 1 / 19單方面強硬決議不接受本人之訴求,依舊處以保固政策之維修方式,採加大破壞本人新車車體之更換尾門方法處理之,僅放寬原3年保固內處理,延長為5年內無條件處理,但仍無法保證不會發生車體漆面色差,零組件拆裝造成的損傷及密合度、漏水、異音、鏽蝕..等不佳後果之可能。至此,本人之新車瑕疵案已決議結案,台灣本田公司只請本人考慮接受外,不做其他方案處理,且不再予以回應。
台灣本田公司如此斷然拒絕且態度霸道傲慢不佳之強迫處理方式,完全的收完款項即為大爺的做派,致使消費者付費受氣,消費權益受損。
本人作為消費者購買新車,所付購買價金與其他消費者相同,卻未獲得相同品質;購入之產品於出廠時即存有瑕疵,致使消費者未享有過多之新車愉悅,卻已受盡賣方之氣;更被賣方強迫新車即要以更為破壞的方式修復瑕疵,令人無法接受;倘若係經使用後發生瑕疵故障而進行維修修復尚且合理,然 未經使用之原始瑕疵,卻要進行大勢拆裝的維修處理是何道理呢?
台灣本田公司一再以提供保固就算善盡責任、符合買賣合約的說詞,而態度強硬,但....保固是訴求物品自始無瑕疵,只是擔保該物品,可以在一定使用期限內,得以正常使用,並對於因正常使用所生的相關問題負責予以修復排除復原。例如..電、動力零件類就屬難以從外觀就可斷其瑕疵,故採以保固為處之屬合理;但 鈑件屬依外觀即可判定是否為原生瑕疵之部件,其屬性理應為可訴求物品該自始無瑕疵才合理。畢竟 鈑件外觀若經使用,最常被判定人為,早為保固外,根本無出保固之問題。
本人新車尾門鈑件左側弓弧瑕疵,造成左側邊與尾翼接合處產生縫隙過大,左右二側不對襯之情形,為原生產既有之瑕疵,台灣本田公司卻一直拿保固說事,承認保固就是證明為本人新車為物品自始有瑕疵之情形,台灣本田公司卻規避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依法處理,僅一再強調台灣本田公司提供保固就算善盡責任,強迫車主接受加大破壞車體的保固維修處理。
台灣本田公司身為瑕疵製造者,消費糾紛產生者,不思提供其他買受人可接受之方案,積極消彌消費糾紛,於買受人獲知處理瑕疵恐生之後果而不願處理時,向經銷商提出可主張之損害賠償權利,並依法得請求減少價金,卻遭台灣本田公司強硬拒絕,並以已決議不再做回應而不聞不問。
本國《民法》有規定..
買賣契約簽訂後,賣方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其中包括權利的瑕疵擔保,以及物的瑕疵擔保。意即,如果買賣標的物有瑕疵,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可以依據民法第359、360及 364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或請求損害賠償。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之規定。
再看看台灣本田..該公司完全是以吃定消費者弱勢之傲慢姿態在消費台灣…與顧客發生產品瑕疵的消費糾紛時,不思如何精進產品品質以達顧客滿意度,甚至對於自身製造之產品發生瑕疵連個歉意都沒有,似乎瑕疵是常態般理所當然,而願意購買是消費者自己願意的,所以也該接受台灣本田公司的國產品質。如此思維作法..瑕疵已為可預想的必然常態..做為消費者的我們真的要繼續包容支持來損害自身權益嗎?
在此..
本人分享今次遇上新車瑕疵的不好處理經驗給準車主或潛在車主..以利各位了解..台灣本田公司對售後產品瑕疵的處理態度為何!
台灣本田 跟 經銷商 其客服專線絕對是虛設..沒作用的單位..台灣本田跟經銷商客服都一樣..車主若抱以希望..只會受傷的
台灣本田現在是沒在怕自己的企業形象的..完全是利益優先占最大比例..顧客居次次..品質最後
準車主或未來車主們..自覺幸運不在意售後服務..仍勇敢購買的...真心建議領牌前..真的要睜大眼睛...好好驗車啊..
台灣本田出的瑕疵絕對不低...大小而已...一旦遇上瑕疵..絕對有你氣受的..
尤其是跟鈑件扯上的...不要以為更換新門就慶幸開心...更不要天真的以為是以物換物...
鈑件這類出保固..絕對是你不敢接的..(已詳述在前面)
台灣本田公司該給消費者的是無外觀瑕疵的新車..而不是自以為施捨負責的保固維修..
車體鈑件組裝..如非遇上萬非得以不得不處理的情況..相信多數車主都不會願意犧牲原裝漆面及原裝密合度去拆裝維修..
本田生產上的瑕疵..不表歉意積極安撫車主解決消費糾紛..還傲慢的逼迫車主被動接受破壞式的維修方式..
車主拒不接受..就採不聞不問之姿態磨耗車主耐性..實在惡劣至極..
聲明:
有很多樓友懷疑是本人過份要求才遭本田拒絕。本人在#143樓做了澄清。有疑慮或好奇想了解的可以看看。謝謝~

瑕疵 發生處

瑕疵處 近拍

瑕疵左側 與 正常右側 近拍比對

瑕疵左側縫隙過大 與 正常右側縫隙 近拍比對

瑕疵左側 與 正常右側 近拍比對

瑕疵處 近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