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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注意跟退訂的經驗分享

第一次購車學到的經驗,依照慣例多間詢價跟爬文是必要的,
所以逛到新莊新北大道附近銷售賞車,順便讓老婆試乘,
賞車完報價議價,然後業務就拿合約書在寫了!!ps1我還在考慮猶豫中!!
當時老婆有拿證件出來本人還在猶豫,業務即自行書寫老婆資料在訂單上了,ps2
果然在當下簽約事後回家肯定有一後想詢問業務的事情,
(如果你認為自己簽不看清楚想清楚怪誰請直接忽略此文章我在分享心得不用你給溫暖,選舉都有罷免權了沒有退單權?)
詢問過程態度跟賞車時態度180度大逆轉,
(每個人觀感不一如果你是花錢對感覺不好的態度不介意請直接忽略此文章我在分享心得不用你給溫暖)
隔日就要求退單了,業務在你退單的時候會極力的降價給配件,ps3
在整個過程業務拿者筆講一手好牌大哥不然這樣好不好,大哥不然這樣好了,
當他開了一個巴辣的價錢後!!我接受了業務說大哥這樣不行啦這樣我虧,
詢問業務這不是你拿筆寫給我的嗎?業務回我大哥不然你退好了拉!!
以上浪費了我時間跟無法在後續繼續看車,
後續詢問其他業務得到答案是獎金跟業績是第一個簽單業務的,
至於多久以後就不計算在簽單業務沒有問,就先看看別款車搂!!

ps1:
車商通常有條款規範業務怕降價搶單,
只要你簽下去後獎金就有他的份了,
不管事後任何原因或有不愉快退訂,
在條款時效內你的業績跟獎金都是屬於先簽訂單的,
因此你會發現很多業務都會說你今天先簽怎樣怎樣的話術,
千萬不能簽!!千萬不能簽!!千萬不能簽!!打三次知道意思吧,
即便你有簽無條件退訂也攸關下一個業務的獎金業績不是換業務這麼簡單的事,
事後任何客訴都無用客服只是客服無法對業務遊戲規則有絲毫的撼動,
所以簽訂一定要肯定且了解毫無猶豫再簽

ps2:
一些小動作跟因該有的尊重,
細細觀察可以發現你是否該簽單,
在購買人還在猶豫時書寫合約了?不解!
還在思考時你擅自拿取我老婆證件填寫訂單資料?不解!

ps3:
確定退訂業務一定會要再跟你談,但請記得讓你想退訂的原因,
既然會退訂了一定是有原因這個原因不會在短短的一兩小時有改變(非價錢配件問題),
在重啟的對話業務很可能會天花亂墜忘計算成本是否虧,
即便談好後業務也會自己說不然退訂好了,
很浪費時間,建議不要多談退訂流程直接結束.


或許不是每個業務都這樣但這是一個新莊新北大道的賞車不愉快心得
2015-04-01 18: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經驗分享
曾經去那間過確實有跟大大一樣被業務要求先簽的狀況
原來中間這麼多眉角
好在當初想在多看看沒簽
希望大大早日買到好車
zeren828 wrote:
第一次購車學到的經...(恕刪)


你沒有先問 價格 折多少嗎???

不滿意 你會同意 太太證件給他簽?? 這也太奇怪了吧

T牌是3個月


同感!!! 業務都會叫我先簽, 反正有甚麼幾天審閱期,
如果回家跟家人討論之後, 決定不買的話, 再回來退掉!!

不過我倒不知道有先簽先贏的黑幕.....

以後買車要留意了~~

看你的意思是簽名後,等於是第一個業務己插旗,別人就不能跟,,,但....先前是寫妳老婆的名字,再來用你的名字去買不就好了,這種規則有意義嗎??
Honda 應該也是有3個月內的規定,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退訂後,換另一個人的名字買車,
就不會被綁住了~
看完你的購車經驗,有一點讓人很疑惑

既然你還在猶豫,那為什麼要在你老婆拿證件的當下,踩一下剎車呢??

引用一下原文"賞車完報價議價,然後業務就拿合約書在寫了!!ps1我還在考慮猶豫中!!"

業代要寫合約的當下,你已經有猶豫了,請直接講"我們下一次再簽單好了",業代應該不會拿槍逼你說要簽吧,

買車跟買東西是一樣的,東西不合意或是需要再考慮,講清楚有這麼難嗎???

PS:業代沒有義務去觀察你想不想簽單,你如果不想簽或寫任何合約,就委婉地講清楚不就都解決了。
lch0564 wrote:
看完你的購車經驗,...(恕刪)


大大在分享消費者的經驗給更多的人了解,
消費本來就是多爬文學習,
如果要站在業務角度思考去消費幹嘛做功課比價議價?
現在的年代好的態度跟服務因該也要表現出來了,

在台灣消費者的權益一直都不完善,
感覺得出來這篇文章的大大希望消費者意識能在台灣有所成長,
心得很多事情的確是一般消費者比較不了解的盲點,
對我在購車上幫助很大,
我也比較可以把持住不再先簽之後再說.

吳柏柏 wrote:
關鍵在價格不滿意吧...(恕刪)


先說在前面,我不是業代

東西買賣本來就要有比價,消費者在簽約前多做功課,多問幾間是天經地義的,

當初小弟買車時,也是北部跟中部都打聽一下,價格合理就下手簽約

簽約後就開始關心一些交車的細節等等,至於總價就不會刻意的去問其他業代

因為知道問了只會得到心痛的答案

但市場本來就是如此,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

但總是有人會貪小便宜,一問到更便宜的單,就想說來退個單再來去跟別人簽約好了

最後搞到自己,然後再上網說自己遇到多不好的業代,很差的購車經驗等等

大家重視消費者權利是好的,但也沒必要往"澳客"之路邁進,不是嗎?









如果戶籍地一樣也沒辦法改吧
KINCON wrote:
看你的意思是簽名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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