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V3 自用小客貨 的疑問..請懂法律的大大或業代幫忙回答一下..

昨日被警察欄下來..

看了看行照..說這是自用小客貨

說我後面車尾沒有印車牌號碼

說這個可以開單..


我心裡想...

X勒...哪一台CRV3有印大大的號碼在車尾的...

跟他灰了半天... 最後還好沒事離開..

有人懂法律的嗎??
自用小客或是不是要如警察說的呢??
2010-03-17 5:30 發佈
自用小客貨,代表的是可申請客車牌或是貨車牌
除了每年的稅金有差異外,由於法令規定小貨車座椅只能單排
所以除了車輛外觀上的車牌,總重以及乘客數標示外,車廂裡面的座位數也是明顯不一樣的

所以以你的例子,如果沒開單,就不要裡他
如果有開單,就去申訴說你是以客車排申請的,不用增加那些標示
請那位員警回去多念點書吧,小客貨如果沒去改貨車牌是不需於後方標示牌照號碼的
摘錄條文如下~


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400850541 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164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第42條: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下列規定:

一、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拖車、大型客貨兩用車及特種車,應於車廂兩邊顯明位置標示汽車所有人名稱,融資性租賃車輛應標示租用人名稱;其為平板式汽車或車廂兩邊無法標示者,得於兩邊車門標示。 但以個人名義領照使用之車輛、車身兩邊無法標示之拖車及執行特殊任務有保密必要之公務車輛經所屬機關核可並敘明該車用途向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或牌照登記書上註記「免標示所有人名稱」者,得不須標示。

二、大客車應於門旁標示牌照號碼及乘客人數,營業大客車並應於乘客人數下標示載重量。營業小客車應於兩側後門標示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標示牌照號碼,營業小客車兩側車門 (不含車窗) 範圍得以平面漆繪或穩固黏貼方式張貼廣告,並應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之法令規定辦理。應標示於兩側後門之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得移置於後葉子板。但後葉子板位置空間不足者,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仍應標示於兩側後門。

三、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聯結重量。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應於後方標示牌照號碼,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直接問他是不是瘋了
叫他指給你看那一台crv後面有噴字
我也開我的crv去給他開單
raulman wrote:
昨日被警察欄下來.....(恕刪)


台灣警察養成管道多元化了以後,專業素養感覺也就跟著低落了!

所以警察講的不一定都是對了!很多都是草包一個!
raulman wrote:
昨日被警察欄下來..

看了看行照..說這是自用小客貨

說我後面車尾沒有印車牌號碼

說這個可以開單.......(恕刪)


如果您的行照是登記自用小貨車,
那被條伯伯刁也是很正常的.
如果是自用小客車, 那您不用理會.

CRV因為有取得小客貨的認證,
可以申請登記為小貨車, 並享有稅費的優惠,
有些業務員會告訴車主可以用這種方式省稅金,
但卻沒提醒車主這種車若裝上後排座椅
或是沒在車身後方貼牌照號碼是會被開單的....
SYNTAX_ERROR wrote:
如果您的行照是登記自...(恕刪)

"看了看行照..說這是自用小客貨"樓主這句是寫假的啊?要表現也看看場合唄,
人家明明是掛小客貨,還能說到小貨車去,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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