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 高先生 (澎湖人)
內容
九十五年三月向 本田 高雄車廠 購買一輛CRV休旅車2000cc 當初是以自備款三十萬 剩餘約五十幾萬貸款 分四年償還 購買此車 (每月支付12664元直到九十九年三月繳完)
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晚間 自澎湖某加油站加完油後 就開回住處外停放未再使用 七月二十四日凌晨約五點 我被汽車警報器及家人叫醒 開窗查看 發現自己的車子已停放一天半 竟然自己燃燒了起來 隨即找來消防人員幫忙救火
在滅火後車子已不成形了
案發早上做完筆錄 我馬上通知本田車廠人員 請他們專業人員前來查看起火原因 他們也在隔天七月二十五日 來到了現場 勘查結束後 他們告訴我的話是
這是他們本田車廠頭一遭CRV自燃事件 (對我來說也是頭一遭)
問我車子是否有經過改裝 (當然沒有 檢查就知道)
說車子已超過三年五萬公里保固期 (當時車齡是三年五個月 但只行駛兩萬七千公里)
說我的車子已超過三年沒到他們保養廠檢查 (請問澎湖哪裡有本田車廠 你們說每年都會派人到澎湖來做免費檢測 在哪裡甚麼時間 連一封通知信也沒有 但是這三年多來我都有固定在澎湖某一家私人汽車保養廠做保養都有紀錄可查 還是自費的)
最後結論說 以第三公正單位(指消防局)的火災鑑定報告出來 再來釐清責任
九十八年八月底左右 火災報告出來了 消防局報告書上說明 已排除外在因素縱火 研判起火處為車子右前方引擎室 意指是車子本身的問題
然而本田公司卻不認帳 事後又委託一位聲稱是中央警大的教授來勘查 此時與案發第一時間已相隔兩個半月 且勘查地點也已不是在第一現場 車子早已請吊車吊至該汽車保養廠外面空地 但我仍然在旁陪同
此趟本田公司幹部問我 如果確定是他們公司出問題 我有甚麼訴求 我告訴他們說 我只要求公司收回這台有瑕疵的車 還我一台正常的就好 就算不能還我一台新的 以當時三年半CRV中古價來折算也可以商量 另外 火災時有延燒到旁邊一輛轎車 該車子維修費三萬多是我墊付的 這筆錢也要由本田公司支付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 這樣過分嗎 又不是跟他們獅子大開口
後來 九十八年十月 本田委託的教授報告做好了 他報告書上的內容完全推翻澎湖消防局的說法 指稱是外在因素造成 而非車子本身自燃 然而卻又無法說明是甚麼外在因素 整個內容看來就是站在本田的立場來反駁所有對本田不利之處 何來的公正性 我當時竟然還陪著他看車子 看火災現場 這樣兩地跑 最後發現原來自己被利用了 我一氣之下 拒絕再與本田公司聯繫
這份報告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姑且不談內容之偏袒性 就勘查的時地物就全不對了 不是在火災後第一時間到場 亦非在第一現場調查 事故車亦已早在無封鎖線的他處狀況下蒐證 就憑這三點何來可信之有
當初火災事故發生後隔天 我曾告訴本田公司幹部 如果第三公正單位調查結果是外在或人為因素造成 對一切損失我會概括承受 我家人及本田公司的人皆在場 事發後 本田公司向我索求消防局 馬公分局 該車車廠保養紀錄 火災發生時照片等等相關資料 我都盡我之所能全力配合 我想說的是 我只是一個鄉井小民 但我有接受事實的勇氣 反觀像本田這樣的大公司 卻不能有拿出誠意解決的勇氣 實在令人心寒
辛辛苦苦掙錢買一部車 為的是讓家人和自己在未來的十年八年裡 外出時不必飽受曝曬風雨之苦 三年多就燒掉了 本田公司這種處事態度下 得不到賠償 得不到一個公道 現在車子已經沒了 車貸還一直在繳 要繳到九十九年三月 繳的不明不白 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 只能自己自認倒楣 唯一能做的 就是把我的親身經歷 奉勸給所有車主以及即將要買車的人 買車選品牌千萬要三思而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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