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提著respo機油帶我的小C8進廠作三萬公里保養結果現場技師對我做"軟性訴求"說先生~因為之前有遇到客戶自備機油造成引擎損壞結果向原廠投訴說:"如果我帶的機油是不能用的,你們為什麼不告知我" 這樣的事件發生所以下一次開始,我們就不會幫您更換您自備的機油了,不好意思~(保養明細單上還有註明:已對客戶軟性訴求使用原廠機油)開過這麼多台車,我第一次聽到這種論調還是我對我的車沒有自主權了?想換什麼機油還要原廠"核可"我才能"自費工資"請求原廠幫我換油?我很疑惑的是這樣是正常且合理的嗎如果是那就是我修養過差囉
Delavi wrote:NISSAN桃園區的...(恕刪) 重點就是這個保養回來後的這兩天我一直在想他這麼做的合法適法性原廠保養廠有權限這麼做嗎?原本還想說大不了我跟他簽切結不過服務人員說簽切結可能也沒辦法幫我換但回來後自己想想我簽個屁切結啊這不是我的車嗎?原廠又不是做功德免費幫我服務憑什麼不能自備機油真是鬼扯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38&docid=319自備油品保固事宜:公平會回覆自備機油事宜(編號:9812536)敬啟者:一、您98年8月20日電子郵件收悉。二、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範圍概分為兩大部分,一為規範事業獨(寡)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二為對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行為加以規範,藉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之立法目的。三、有關 您所提相關問題,本會說明如下:(一) 依據本會83年4月6日第130次委員會議針對指定機油適法性之決議,略以1、 基於機械潤滑原理,各車種因設計不同對機油之需求亦有規格、級數上之差異,限定使用符合API、CCMC、SAE等機構認證合格之各種級數、規格機油行為,應屬必要且具正當性。2、 限定機油廠牌並非必要,應以推薦取代限定,使用級數、規格符合規定之其他品牌機油,不應影響汽車保固之有無。3、 使用非依規定之級數、規格機油所產生損害部份可取消保固,但並應不影響汽車其他部份原有之保固。前開決議業通函汽車業者知照並促請其於限期內修正使用手冊中有關機油使用之規定。故汽車業者限定車主使用具公信機構認證合格之各種級數、規格潤滑油行為,若係基於機械潤滑原理,得屬具正當理由,尚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之虞,另汽車業者於使用手冊中,對於車主未依規定使用特定廠牌機油時,單方面約定排除「全部」保固責任之情,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規範,本會將依個案之情節依法查處。(二) 有關要求車主簽具切結書乙節,按本會前揭決議僅規範汽車業者若於車主手冊、保養手冊中,對於未使用符合規格及級數之車用機油所生損害有關保固事宜有所規定時,不應有主張免除汽車其他部分應負之保固責任情事。至若汽車業者與車主基於雙方合意另為保固之相關約定,則屬私法自治之民事範疇,尚難認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三) 另有關保修廠加收「機油自備-設備使用費」乙節,事涉企業經營成本及管理之考量,屬個別企業之訂價與經營自由之範疇,尚難謂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四、謝謝您的來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十幾年前原廠就儘量不讓車主自備機油以前全合成5W50的機油價格也還好,三佰多元(南陽)現在真的貴得離譜,幾乎可買兩瓶了老實說,沒過保回出問題,爭議的確很大非原廠換不可的話,最好有錢有閒問題出現後,需要時間去搓摩所以囉!看車主個人的決定
高雄好啊~我才剛敗了一箱機油準備給新老婆使用說高雄本田去過三間沒遇過不能自備機油的或者需要簽什麼聲明真引擎保固內出了問題,去驗一下就知道是不是機油造成的又何必為了幾瓶機油讓車主不開心那往後所有的耗材更換都不給它做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