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7月時遭一台機車追撞,立刻報警處理。
狀況是:
我的CIVIC8(年份為96年12月)後保險桿凹陷,下導流襯裙凹陷,排氣管頭受損,我有保“丙式車碰車”。
對方是皮肉傷,機車輕微損毀。車主表示他騎很慢,大概50公里,是我緊急煞車才害他撞上。
重點來了,車子回原廠修,報價25000元左右,
對方表示太貴,想找我談談,於是就約在車廠。
想不到對方來了一堆人,剛開始還算客氣,
到後來就開始不爽了,一下說我回原廠就是等著被坑,一下說我不懂什麼的,
反正對方就表明不可能賠那麼多,後來對方也不甩我了,拍拍屁股就走人..........
從撞車到談賠償那天,我等了7、8天,車子就一直放著,我也沒要跟對方要什麼,
我的重點就是我要在原廠修,就這樣,車子恢復就好,其它大家都倒楣,也不用多說什麼了。
結果換來就是一些冷潮熱諷,隔天我也不想管了,就報出險了,大概再1週才拿到車,
反正從事發到拿車,前前後後大概半個月吧!
這幾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來信,信中的“案由”是我與對方的“過失傷害”事件,
看到這個我真的很不爽了,竟然用過失傷害來咬我.........傻掉............
想請教有經驗的朋友幾個問題:
1、在“調解委員會”裡的狀況是怎樣?會有人主持公道嗎?還是草草了事?
2、我需要找當時處理的員警嗎?
3、實在不懂被後車追撞為何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4、我回原廠修車有很過份嗎?
感謝大家抽空回答,謝謝!
別自行隨便跟人和解,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以用過失傷害咬著你
而大大的車損保險公司會負責(至於怎麼跟對方談那就看保險公司的能力了)
大大的損失就是暫時沒車用及第二年保費增加
如經法律途徑處理,首先要先經過第三單位處理(警方,調解委員會,車禍鑑識小組...等)
時間會拖很久,但是也不一定對大大有利
因為鑑定造責(造事責任)要花錢,且判斷出來也不一定對大大有利
而且不管怎樣,對方因為有體傷最後都可以依過失傷害來告大大
除非對方有喝酒,或是違法等情況發生,不然都會是一筆爛帳
因為小弟有切身之痛,過年前一位阿桑
騎機車載小朋友從路口衝出來(明明就是騎太快以及在跟小孩說話)
就撞上我的側身,因為對方機車車齡超過十年所以就有點慘,小孩更是沒事
而婦人連擦傷都沒有,只是有點閃到(類似挫傷)
但是對方全賴在我身上,說我開太快(明明就沒壓煞車還一直尖叫然後撞上我)
筆錄很好笑...機車上明明就又一堆生活用品及蔬菜等食品(居然說車上只有兩公斤其他物品)
光是那一袋整衛生紙就超過1KG以上了,做筆錄根本是睜眼說瞎話(因為她堅持要去醫院)
所以他的筆錄是在醫院完成(她女兒更好笑,一直說我開快車撞她媽,她媽是不可能騎快車的)
我很想看看她腦袋是裝啥!!!我的車側被撞,居然可以說成是我撞她,難道我甩尾不成
因為這個很爛的筆錄,通常筆錄只看得自己,的對方的無法得知,這是事後我跟保險員借來看的手抄板
所以加上台灣的不成文規定,路權及大小車的區分
所以整個事件對我就是超不公平,因為我走的是"街",她行駛的是"路"(明明比我開的路還小條居然是路)
原本我也是要要求對方負責我的車損,但是因為她有上救護車及有診療紀錄
所以經過各方的評估,我只好乖乖認賠,除了自行修繕車子,她的車子還要用我的保險賠償
最好笑的是...她當晚就離開醫院(因為根本沒事,但是一直哀說胸悶有的沒的)
還跑去台北看國術館說喬身體,然後拿單據跟我的保險公司要車馬費,診療費,補償金
吃上一條過失傷害的罪...真的很得不償失
套上一位大大回覆的話,參考用,還是請大大請教專業的人仕來幫忙調解唷!!!
owen0618 wrote:
小弟於7月時遭一台機...(恕刪)
照你描述受傷部位
對方應該是直接追撞你的車(如果確定是後方追來直接撞上,保證沒問題)交通法規並不規定開車要注意車後狀況
這部分在車禍裁決應該是無過失
是對方自己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情況
不用太怕
建議處理方法一(真的你很恐荒)
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花3000元) 鑑定出來如確定無過失,大概就對方也打退堂鼓
處理方法二
入調解委員會後,要求對方民事賠償修車費用(知道你不在意,但這是爭取籌碼,也就是告訴對方你告我不成你要小心,不是這樣就沒事,還要賠我修車款歐)
等到協調不成,對方選擇送檢察官提告,檢察官也會協調一次,無共識的話,一般檢察官會說:既然要告那就先車禍鑑定責任,再來後續程序,此時檢察官移送的車鑑不用錢)
給個最近所見,有些故意或無意的車禍,發生後對方就直接以過失傷害告(反正警方移送,只出一下口,或申請調解,反正填一下表也不用錢)
但對方收到只要入司法程序或調解為委員會,通常就荒了,選擇賠小錢了事
這樣就造成真的履試不爽
最近剛幫處理一個類似你的案例,也是追撞,對方一樣協調兩次不成送檢察官提告
對方每天打電話索賠
協調過程中對方話語透露出專業車禍人(不然你們賠我3000 ,你們送鑑定也要3000啊等等,又要請假來調解)
最後走到檢察官送鑑定,鑑定報告還沒出來人就消失了,從此無聲無息
車鑑結果→主因b車未保持距離,也未注意車前情況,a車無過失
閒人太多以免費司法手段,來逼迫錢財也多
還有一點是 你的理賠員一定有去查現場事故圖,有無肇責部分問一下處理你出險理賠員,它可初步告知你有沒部分肇責,在車鑑會也8 9不離10 ,因為它們每天處理這個,很內行的
至於調解委員會功能就是解決事情,通常不研究誰對誰錯(你要對方賠多少? xxxx →你願意賠多少?xxxx)
只協調雙方可不可接受數字
當時警察與調解委員都跟我說,程序應該是這樣的:
1.先申請車禍初步鑑定報告---->這個不用錢,報案員警會幫你寫!
2.如上調解委員會協調不成功,要上法院,沒關係,先提供車禍鑑定報告給法官,法官自會去申請官方法定報告-->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
如果到時候上法院,你勝訴了,所有請假費用與修車費用都可以一併提出證明,請對方賠償!
大大不要怕,跟他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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