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最近想報廢汽車,使用舊換新,他的期限是6個月內新車掛牌,那如果我現在報廢,等車等超過6個月,是不是就不能申請了! 或是我可以先報廢車籍停稅,到時後有車了再報廢車體,這樣報廢日會以哪一個為準? 謝謝~
akirax wrote:請問您是今年報廢舊車...(恕刪) 我舊車還沒報廢啊,還在開已下訂新車,等車中等新車領牌後,舊車再繼續開,6個月內去報廢,到時法案應該也過了,還沒過的話有回溯應該也是沒問題 ....如果現在先報廢了,就一定要6個月內領牌 不過現在交車日遙遙無期,所以我沒報廢
之前的規定是報廢舊車與購買新車相距六個月內,但是現在因為法規還在立法院沒通過,問了幾個業務都只是說現在還不能辦,財政部網站說是會朔及既往,所以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先購新車+報廢舊車,能不能在後來申請退稅補助?看到某立委跳出來幫漏水車主施壓車廠召回,卻不趕快通過法案,就覺得這個不務正業的立委只會博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