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因原本的2007年福斯golf plus變速箱故障,雖然可開但震動很大,因為維修金額不符合成本(半年內已曾更換新電池,煞車皮,煞車盤,方向盤鎖頭),但因變速箱太貴,最後還是決定直接購買新車。
於是到了宜蘭福特汽車,因業務熱情,也告知公司可以免費幫忙報廢汽車,政府報廢五萬輔助金額直接新車扣除即可,當下認為公司服務很好,又因急著用車當下就直接下訂購買。
直到最近朋友告知報廢有廢鐵回收金,獎勵金,總額加起來不少錢,當下才發現業務將這筆費用全額暗槓,也完全無告知....
說難聽一點,要是知道有這筆費用我們自己跑報廢就好,畢竟車子還能跑,又不是不能跑.....
如果依這種情況還有辦法討回這筆費用嗎?
業務這種做法,是否構成侵占了阿.....
沒想到相信這業務認為他服務不錯,也當下直接購買,結果是這樣欺騙無知的人,甚至還那麼貪心費用全部入他自己口袋,真的很誇張
說真的很不甘心被這樣欺騙,有什麼辦法能給他好看>.<
其他的,就是結算到報廢時監理站所辦理的結餘退稅。沒多少錢。
另外~
樓主這說法需要有更清楚的資料與佐證。
外人很難知道,是否當初您將車輛交付給業務時,就已經談好新車的折扣價,包含了舊車報廢應取回的費用折合進去(一般購置新車,舊車給業務處理都會這樣做算,折進去議價中。)。
另一件事,就是車體承購廢鐵,報廢場大多是沒有給這條款項的,拉車報廢,一律就是規定的6000左右,並將車牌註銷辦理。
車體如需轉賣,在車輛進行報廢前,就須將這些車主自己要的分配作法做充分溝通,例如請業務協助將車牌註銷並辦理報廢,但車體自己找鈑金廠或維修廠收購估價,這個得要自理(我的1997年Nissan Cefiro A32就報廢後自己處理,收購價就不一定,隨收購廠家自估價)。
昨天舊車給他,今天打來說回收9000加1000(環保署獎勵金,會直接匯到帳戶裡),講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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