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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車禍的後續處理該注意什麼?

本人我在2018/08/27晚間8:34分時在台65快速道路(往南板橋一出口)發生一起車禍。
我車準備下閘道,所以車速已慢慢減至50KM~60KM左右 , 當下並無下雨 。
由於事發突然,我相信根本沒有人有時間做出任何反應。

因為沒有這種重大車禍的經驗 , 所以上來M01請教各位大大:
1. 我有乙式險 (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
2. 初步判定還沒出來 , 但我會有肇事責任嗎 ?
3. 當下雙方都有送醫院 ,會被告傷害嗎? (我是走上救護車的但有受傷 ,對方是上擔架去醫院的)
4. 除了保險賠我車體殘值外 , 我還有什麼能追償的權利? (如拖車費、交通費、醫院單據、工作損失)
5. 我是工作下班回家路的上 , 發生意外算是勞保嗎?
6. 除了當天急診外 ,後續去醫院應該申請什麼證明? 看什麼科? (車禍當下有挫傷 ,後續發現各種肌肉痠痛、大片瘀青、左腳腳趾骨裂、頭暈想吐)

以下是車禍圖:
觀看影片請點我

遇到這種車禍的後續處理該注意什麼?
遇到這種車禍的後續處理該注意什麼?
遇到這種車禍的後續處理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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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車禍的後續處理該注意什麼?

觀看影片請點我
2018-08-29 14: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後續
真衰小
天雨路滑天色又昏暗
想躲都躲不掉
影片看起來也確實無超速之疑
基本上無肇責
就算對方提告檢察官可能都先不起訴了

至於求償就車損直接出險代位求償
體傷及其他損失就保存單據及證明
看對方有沒有第三責任險
有的話就跟對方保險公司商討
對方沒保險就提告過失傷害
然後民事慢慢灰吧
不過計程車不太可能沒第三責任險

話說沒多久前也是一樣的地方一樣打水漂一樣到對向
是不是該做個中央分隔島然後裝支定點測速了
kobe_lee wrote:
本人我在2018/0...(恕刪)


您應該沒肇責的,醫院就檢查好開驗傷單,可以討醫藥費(就醫單據要留好),您有乙式車體險,應該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做代位求償的程序了

這個位子之前也噴過一台mini,幾乎一樣的噴法
taermoney wrote:
真衰小天雨路滑天色...(恕刪)


警察有特別去對向車道蒐證
證實沒有積水 , 所以無水漂之疑

我也覺得很納悶
為何這裡沒有分隔島........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您應該沒肇責的,醫...(恕刪)


身邊的朋友都說是抓交替
要我去宮廟拜拜收驚
日昇照晨霧、竹結枝上露、黃鶯啼浮雲、我心歸故土~
你不是第一台遇到
之前的mini 也這樣飄來撞的
直接去出險,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不管你有沒有肇責,至少對雙方都有交待
如果最後判定是零肇責更好,出險完記錄就會取消
對方是營業車輛,應該也是有保險可以付你錢
你就不用太擔心了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車子傷到這程度,直接讓小肥功成身退了,有保險看能否直接換新車,修好結構強度也大打折了
我可以回答你看什麼科,當天看急診後可以詢問醫生之後要去哪一科回診,

如果你有保醫療險之類的,全部診療結束後可以向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和這次車禍所診療的全部收據。

一般來說應該都是外科or骨科。

基本上你如果有報警之類的,就先和警局走程序,等初步判定。

保險方面直接打給保險公司看如何辦理理賠。

至於下班回家意外就比較麻煩了,因為要看你和雇主如何判定。(以下)

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日常居住處所,翌日從外宿居所至工作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之事故,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5條規定(現修正為第4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視為職業傷害。係指被保險人為上班及下班,從日常居住處所到工作場所之間,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方法,在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而言。所稱日常居住之處所指勞工習慣上居住之處所,即勞工於每日上下班往返之自宅,或宿舍而言。故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上開之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勞工保險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1日臺78勞保2字第102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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