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六款規定「事業不得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所稱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包括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之限制及其他限制之事業活動。劃定經銷區域,不許跨區銷售,係屬上述情形所謂地域或顧客之限制。沒有違反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