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個月(5/9)下午約3點豐原大道與中正路口跟一台摩托車發生小擦撞
代誌發生的經過是..
我的小佛行進方向是由神岡往豐原,由內車道左轉至豐原大道
該摩托車是由豐原直行往神岡方向,我才剛起步滑行3公尺..
該摩托車就以時速約50~60公里直接撞上,我的右前葉子板
事情發生的當下立即下車查看對方受傷情況,
一下車發現是個60多歲阿姨,一直說我闖紅燈,
當下原本我想反駁,但我媽看對方受傷的情況下,就阻止了我說交給他處理
我媽當場說我把你送醫院,私下和解就好,醫藥費修車費我方幫你出!
那阿姨也欣然答應!結果後來救護車就來了,讓阿姨上救護車前往神岡童綜合醫院
這時警察也趕過來,幫我做了口訴模擬路線圖及筆錄,這時熱心的警察聽聞我們要私下和解
便拿出了和解書,幫場幫我們兩方做填寫!
隨後我們再轉往沙鹿同綜合總院做更詳細檢查
做X光檢查+斷層+一些可以做的詳細檢查都做了,醫生說只是一般擦傷沒大概!
後我就開車載著那位阿姨與陪同他的友人回家
隔天及隔兩天..都還有帶水果去那阿姨家探視!!第三天時出錢將摩托車都修好了(7000元)
廢話一大堆...重點來了!!!
再第9天的時候,阿姨來電!約我跟我媽去他家坐一下
當時我沒時間便叫我媽代勞,到那邊時,跟我媽說...
他九天沒上班一天1500元要我們負責(做便當店廚房阿姨)
自己去國術館上很好的藥膏要我們負責...(沒收據)
還要我們包紅包給那天陪他的朋友...(我媽說包600誠意他嫌少叫我包2000)
總共要索取20000元+2000紅包只是個小擦傷
後來我媽覺得無理不理他就走了!!
一直到昨天早上幫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來
說那阿姨有打給他!我那天我跟他的事怎麼了?是被敲竹槓媽?
我說對便將過程說給該名熱心員警聽!
他說不然幫你們開調解委員會好了!!我應好變掛斷電話
想問的是簽了和解書他還可以對我提告或索取
其他和解書上無備載的項目嗎?
和解書內容大約是這樣的:
1.資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
由甲方賠付乙方醫藥費及修車費,掛號費2509元,後續醫療及車損依收據實支實付。
2.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3.前項賠不含強制汽機車責任險給付金額,雙方同意強制汽車責任險由乙方領取。
4.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原本我的意思是不太想理他,第一時間我的感覺他就是想A錢
後來去他家探望他,又一直跟我說他是九天玄女的乩童..
旁邊有蓮花童子在守,說好顯我沒跑,車禍當下蓮花童子站在我車頂上
還說...一月份他也出車禍,結果和解不成,那個人不理他,一個月後出車禍就死了...(是這威脅我嗎?)
所以現在我可以不理他嗎?還是他可以提告?告民事或刑事?若他告傷害告的成嗎?大約刑事責任會是多重呢?
唉...真的不想鳥他!只是一個小車禍....搞的這麼複雜~車子的修理費我都還沒找他算勒...
字很多大家傷眼抱歉>"< 麻煩各位大大們提供你們的意見讓小弟我當做去調解委員會的參考!謝謝囉^^
銀色飛揚 wrote:
還說...一月份他也出車禍,結果和解不成,那個人不理他,一個月後出車禍就死了...(是這威脅我嗎?)...(恕刪)
有差嗎?就算它說的是真的,車禍時妳又沒有不理他,
所以妳死不了,
手機錄音........很好用的....
銀色飛揚 wrote:
所以現在我可以不理他嗎?還是他可以提告?告民事或刑事?若他告傷害告的成嗎?大約刑事責任會是多重呢?...(恕刪)
和解書簽了,基本上妳只要履行完和解書上說的就好了,
如果事後妳要再給他什麼,那是你的意願問題了,
他可以提告阿,只是你們和解了(警察居中),妳如果也履行了和解之內容,他很難告贏吧?
傷害的刑事責任, 最高是兩個月得易科罰金,1000新台幣抵一天,所以最高是6萬
但是地方法院的判例多半都是判一個月,也就是3萬
對於惡人,寧願把錢付給國庫,也不要助紂為虐
銀色飛揚 wrote:
他九天沒上班一天1500元要我們負責(做便當店廚房阿姨)
自己去國術館上很好的藥膏要我們負責...(沒收據)
還要我們包紅包給那天陪他的朋友...(我媽說包600誠意他嫌少叫我包2000)...(恕刪)
廚房阿姨薪水這麼高?
9天再怎麼算都會跨到非上班日,所以?他只休大禮拜?
走法院,請拿薪資證明出來, 要不然我也可以說我玩股票,日進百萬,賠我來
走法院或保險理賠,只要沒有健保招牌或是健保局核可的中西醫醫院診所的收據,都不會採信的,更不用說連收據都沒有,
生意人將本求利,是能用成本多貴的藥膏?
至於紅包, 我個人認為很無理取鬧
如果車禍當下,把好朋友 公司同事全都叫來陪我
請問對方要負責她們的薪水損失嗎?
如果要, 黑道兄弟應該會很樂意發生車禍
一個堂口隨便一叫也幾十個人,比暴力討債還要合法,
留在那是他朋友的自由意願,沒有任何人脅迫他,
反正要錢不愁沒理由,
妳不想跟他磨,給錢就是了
至於錢給了,就真的沒事了? 以此之例,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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