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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聲援任何01FORD汽車版跟原廠談不攏的車友」,以免被車友利用。

「請不要聲援任何01汽車版跟原廠談不攏的車友」,以免被車友利用,有太多的案例,車友被摸頭後就不見蛋了,也沒上來告知最後處理結果,把聲援的車友裝校維。
2010-07-11 7:10 發佈
問題處理掉才是重點
廠商因為大家的撻伐 趕緊做補救 權益受損車友獲得較為滿意的對待 仍然是正面的
通常開砲車友後來襟聲有可能是因為簽了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很難保說你我有一天會不會也碰到需要01車友聲援的時候
不要吝嗇幫人家啦 如果不想幫不爽幫..那靜靜的在旁看發展就好囉.....
也沒什麼利不利用啦 上來po文 也順便讓大家得知有這一個案例發生,不刪文 有跡可循,原廠就不得裝死 放心吧
HI~~
我想..包括樓主在內
遇到這類事件的人都希望得到這樣的援助吧
只是你我都還沒遇過而已
1.公佈事件原委,讓原廠感到壓力
2.讓苦主版友獲得支持
相信遇到這種倒楣事的版友會很需要上述幫助
誰叫福特六和這種事層出不窮....

或許真的有和原廠簽訂什麼保密契約之類
相信他們也是有苦衷的
為了解決惱人的麻煩事,這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我們也真的幫助了人不是嗎

我不認為聲援是被利用啦
哪一天也許我也需要也不一定
這個網站 本來就是讓大家7嘴8舌
討論的地方
,沒這麼嚴重吧 !
輕鬆1點喝,喝杯咖啡再說.
樓主 只是來亂的而已啦 你去查看他發的文章 每個版都發 浪費網路資源 可憐
HI~~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請不要聲援任何01...(恕刪)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http://chinese.autoblog.com/2009/09/08/toyota/
提出個人跟FLH打交道的一點經驗分享

之前我的Mondeo也有因為冷氣排水管鬆脫造成車內積水的問題
當時我還在FSC整理了一篇完整的處理過程記錄
包括自己找到原因、先自己緊急處理的過程、送廠處理的過程...等等
都有完整的照片記錄跟說明
(有興趣的朋友請上FSC Mondeo版參考,但請勿任意轉載或引用)

在FLH跟服務廠合力幫我以保固方式處理完成之後
緊接下來當然就是要求我刪除網路上所有文章
並且日後不得由本人或其他第三者因此事興訟或有延伸事件
不然當時提到的一些補償方案就完全拿不到...
我的回應很簡單
1. 這次事件確有此事,非憑空捏造
2. 我在公開的車友討論平台上進行「經驗分享」,完全誠實記錄處理經過,文中幾乎完全沒有負面的情緒字眼

3. 我發表文章本身沒有惡意,我本人及三等親內都沒有在汽車相關產業工作,絕不是它牌打手

4. 我甚至直接跟FLH 0800的一位經理說:這是一篇圖文並茂的文章,你們要怎麼看它?
如果你們能把客戶處理到滿意,客戶也會願意在文章中幫你們加分
反之,如果你們畏畏縮縮,處理過程不乾不脆,客戶不爽只會扣你們分
我個人覺得這件事處理得還算不錯,我也會把過程都寫上去
甚至會感謝你們幫忙處理,為什麼你們還不敢讓這樣的文章存在?

5. 綜合以上幾點,這算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言論自由,任何法律、命令、契約...等,與憲法抵觸者無效,你們確定要我簽這樣的和解書?

6. 貴司願意提供給我的補償方案並不重要,因為我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只要把我的車處理好,補償方案是貴司主動提供的,並非我要求的
貴司拿這要求我把文章撤除,似乎不是很好的籌碼跟方式

寫這麼多,不是要教大家怎麼跟車廠對抗
只是希望各位把焦點集中在
「發生問題→跟車廠會判問題發生點→跟車廠合作把問題處理完」
請不要過度渲染,請切記在「確實記錄」,
而不是加油添醋寫了一堆無關緊要的情緒性字眼
最重要的,不要有趁機要求補償方案或凹一筆的想法
(談判時當你有了得失心,你就會放不開,很多方法跟籌碼都使不出來)
這樣你就能站得住腳,好好跟車廠談處理方式

一部車子有上萬個零件,沒有人敢打包票不會出問題
但只要發生問題的車廠願意像金車食品(三聚氰胺事件)一樣承認錯誤,
且拿出誠意來把問題處理好,而不是逃避或掩蓋事實
我們就應該認同他們承擔錯誤的勇氣,鼓勵他們把事情做得更好
不是嗎?
不知道您當初是參考多少資料才做出這篇分享,
感謝您的辛勞!
sharkwu wrote:
提出個人跟FLH打交道的一點經驗分享

之前我的Mondeo也有因為冷氣排水管鬆脫造成車內積水的問題
當時我還在FSC整理了一篇完整的處理過程記錄
包括自己找到原因、先自己緊急處理的過程、送廠處理的過程...等等
都有完整的照片記錄跟說明
(有興趣的朋友請上FSC Mondeo版參考,但請勿任意轉載或引用)
傳播不實謠言

刑法 第七章妨害秩序罪 第153條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法 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0條
(毀謗罪與免責規定)
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三、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 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3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聲援車友未必是件不好的事情,若哪天自己也遇到了而不知如何處置時,這到是一種參考案例,
但若想以這些案例做為詐欺行為,那保養廠方面當然不會讓獅子大開口之人得寸進尺。
做人唯有圓通才會皆大歡喜,利益大眾才會受人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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