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聲援任何01汽車版跟原廠談不攏的車友」,以免被車友利用,有太多的案例,車友被摸頭後就不見蛋了,也沒上來告知最後處理結果,把聲援的車友裝校維。
遇到這類事件的人都希望得到這樣的援助吧
只是你我都還沒遇過而已
1.公佈事件原委,讓原廠感到壓力
2.讓苦主版友獲得支持
相信遇到這種倒楣事的版友會很需要上述幫助
誰叫福特六和這種事層出不窮....
或許真的有和原廠簽訂什麼保密契約之類
相信他們也是有苦衷的
為了解決惱人的麻煩事,這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我們也真的幫助了人不是嗎
我不認為聲援是被利用啦
哪一天也許我也需要也不一定

之前我的Mondeo也有因為冷氣排水管鬆脫造成車內積水的問題
當時我還在FSC整理了一篇完整的處理過程記錄
包括自己找到原因、先自己緊急處理的過程、送廠處理的過程...等等
都有完整的照片記錄跟說明
(有興趣的朋友請上FSC Mondeo版參考,但請勿任意轉載或引用)
在FLH跟服務廠合力幫我以保固方式處理完成之後
緊接下來當然就是要求我刪除網路上所有文章
並且日後不得由本人或其他第三者因此事興訟或有延伸事件
不然當時提到的一些補償方案就完全拿不到...
我的回應很簡單
1. 這次事件確有此事,非憑空捏造
2. 我在公開的車友討論平台上進行「經驗分享」,完全誠實記錄處理經過,文中幾乎完全沒有負面的情緒字眼
3. 我發表文章本身沒有惡意,我本人及三等親內都沒有在汽車相關產業工作,絕不是它牌打手
4. 我甚至直接跟FLH 0800的一位經理說:這是一篇圖文並茂的文章,你們要怎麼看它?
如果你們能把客戶處理到滿意,客戶也會願意在文章中幫你們加分
反之,如果你們畏畏縮縮,處理過程不乾不脆,客戶不爽只會扣你們分
我個人覺得這件事處理得還算不錯,我也會把過程都寫上去
甚至會感謝你們幫忙處理,為什麼你們還不敢讓這樣的文章存在?
5. 綜合以上幾點,這算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言論自由,任何法律、命令、契約...等,與憲法抵觸者無效,你們確定要我簽這樣的和解書?
6. 貴司願意提供給我的補償方案並不重要,因為我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只要把我的車處理好,補償方案是貴司主動提供的,並非我要求的
貴司拿這要求我把文章撤除,似乎不是很好的籌碼跟方式
寫這麼多,不是要教大家怎麼跟車廠對抗
只是希望各位把焦點集中在
「發生問題→跟車廠會判問題發生點→跟車廠合作把問題處理完」
請不要過度渲染,請切記在「確實記錄」,
而不是加油添醋寫了一堆無關緊要的情緒性字眼
最重要的,不要有趁機要求補償方案或凹一筆的想法
(談判時當你有了得失心,你就會放不開,很多方法跟籌碼都使不出來)
這樣你就能站得住腳,好好跟車廠談處理方式
一部車子有上萬個零件,沒有人敢打包票不會出問題
但只要發生問題的車廠願意像金車食品(三聚氰胺事件)一樣承認錯誤,
且拿出誠意來把問題處理好,而不是逃避或掩蓋事實
我們就應該認同他們承擔錯誤的勇氣,鼓勵他們把事情做得更好
不是嗎?
刑法 第七章妨害秩序罪 第153條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法 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0條
(毀謗罪與免責規定)
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三、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 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3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聲援車友未必是件不好的事情,若哪天自己也遇到了而不知如何處置時,這到是一種參考案例,
但若想以這些案例做為詐欺行為,那保養廠方面當然不會讓獅子大開口之人得寸進尺。
做人唯有圓通才會皆大歡喜,利益大眾才會受人景仰。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