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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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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7: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語意
overkenny001 wrote:
各位前輩及先進們大家...(恕刪)

我記得保車險,應該只有分為要保限定駕駛,或者不保限定駕駛而已
甚至有些還分為寶夫妻為限定駕駛,保費好像比三等親更便宜
所以車主應該是保的是限定駕駛險...保費丙式的話大約就是1萬初乙式大約在3萬初
所以版主當初的保單內容是為何,保完後沒再確認
你知道有些業代就是有點迷糊但是
一般的話如果客人不強調要保限定駕駛的話,他們並不會保這種險
就算保的非限定駕駛險,保單也不會備註非限定駕駛這種字眼吧
要去看保單內容為何
overkenny001 wrote:
各位前輩及先進們大家...(恕刪)

個人覺得
車子維修小事情

對方腦震盪要你賠錢才大條


將車借給女人開(尤其是"女友"!若是老婆就算了)永遠是錯誤的第一步!
overkenny001 wrote:
各位前輩及先進們大家...(恕刪)

1.除了福特這句"剎小哩"不太洽當,看不出有何錯?
2.他還幫你協助處理,如果事情鬧大,保險公司看到這篇文章,版主就自己兜著走吧
3.既使你不同意修理,對方直接告你,法院判下來你還是要付跑不掉的
4.修車本來就要修到好,來不及修好改時間有何不對?有什麼不能接受?你是對方的話自己車修不好對方要跟你和解,你何不和解?哪有人因為自己不能接受就不和解?
5.保養廠本來就只負責修車,和解是當事雙方人的問題,協助者是保險公司,關保養廠啥事?
6.鬧大一點好了保險公司看到這篇文章,版主就自己都著走吧,對方直接告你,法院判下來你還是要付跑不掉的
7.保險如果有非三等親內駕駛,請加註使用人
8.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對維修價錢有疑慮就跟保養場喊價錢,認為不公就找法院請法官判,不足的部分由對方付
overkenny001 wrote:
而我記得當初與賣車業代要求要加上「非限定駕駛人」這條,以防萬一

隨即連絡板南廠,並要求針對保單上未加上「非限定駕駛人」給個說明
而我也知道只要當初賣車的業代否認這一切
這案子會變成羅生門,只是我一個人在唱的獨角戲
(恕刪)


一般的車體險(甲乙丙式險)被保險人包括配偶、其同居家屬、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雇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使用人,也就是說只要是車主(也就是被保險人)的四等血親以及三等姻親,因為駕駛這輛車而發生事故,依規定都是有理賠的

若非上述人員駕駛被保車輛,致車損,保險公司於理賠車輛修復費用後,有權向車輛使用人追償
最常碰到的例子是,車子借給男/女朋友開,發生車禍後,雖然保險公司會賠付修車費用,
但事後會向駕駛人追償,這時就會有點尷尬了...
加保車體許可免追償後,即保險公司放棄該追償權利

若為了要省保費,可保"限定駕駛"的車體險,例如只保車主及其配偶,保費折扣比較多
我在想是不是當初業務沒聽懂你的意思,以為你說的限定駕駛是這種

你的保單上若多保一條"車體損失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也就是一般口頭說的免追償
(免追償一年保費也才300~400左右)
那誰開這台車,若發生事故時都可理賠車體險(當然前提是非酒駕、危險駕駛)
若樓主有加保免追償今天應該就很好解決了
3a1993 wrote:
1.除了福特這句"剎...(恕刪)
+1
http://ucareicare.net/song.mp3
你這個 可能要全部自己吞了
保險公司應該不會買單的 非三等親
要沒追加保車體損失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這條
還有可能吃上一條偽照文書罪
除非你能證明是車廠做的 有錄音存證或相片

說真的 理賠對方的是應該是你跟保險公司去面對對方
而不是車廠去幫你處理 車廠一般只負責維修
車廠願意幫你去處理 就算不錯了

今天保養場未經你同意修理 這是可以在看看的
你可以要求換下來的東西 全部要給你看過

樓上說的沒錯 保險公司看到的話 你就.............
overkenny001 wrote:
診斷書上記載「腦震盪」
...(恕刪)


如果你寫的是事實的話,你麻煩大了!

錯了,你女朋友事情大了!"過失傷害"跑不掉的.

還有,你事情鬧到這麼大,重點是你保險白紙黑字上就是不保你女朋友,你也準備賠錢吧!

"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永遠是處理事情的最高指導原則.......

"我認為""我理解""我以為""他說""他保證",這些在調解時甚至上法院時都是沒用的.

樓主,安心上路,不送了.
其實就是貼主功課沒作好就將自己的主觀觀念給套上去,害了自己

非限定駕駛:其實一般就是保這種的,三等親內會賠
限定駕駛:只保車主指定的駕駛者...甚至可以只保車主本人
車體許可免追償附加條款:這個才是樓主真正需要的東西(可惜貼主自己搞錯名字了)


只能說......上法院也告不贏啦,只能自己吞掉!!
(找消保官記者??......只會自取其辱吧,不是吵就有糖吃的)

註:若為了欺騙保險公司改配偶欄,事後可能還得吃個偽造文書或者是詐欺官司(Or both)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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