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跟業代談了一款escape領牌車..
昨天已經下訂了...
含領牌跟強制險...
結果今天跟我說被經理退件...
叫我捕差價??(14000+2500)才可以成交.....
痾....不是都已經下訂了嗎..
我還繳了訂金耶...
這個合約就可以這樣不算數??
搞的我現在很不爽
合約簽訂不是就有法律效率嗎??
你們自己內部作業疏失要顧客承擔??
想請問一下各位...
後續該怎麼跟他們談??
(我同事建議我走法律途徑或消基會...@@")
我剛剛看了一下合約...
後面寫的只是賠利息...
搞的我現在其實不知道該怎麼跟他談這個CASE...
其實他有提一人補一半就可以成交...
我還有一個備用CASE(本來已經推掉了..今天業代又打來問我不再考慮嗎??)...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
請大家幫我比較一下吧
原本CASE(已下訂)...ESCAPE 2.3 XLT ( 10年1月領牌車 )
配件
前檔 3M M70
側檔 3M 8803MT
海馬踏墊
後箱PU墊
晴雨窗 X4
倒車雷達3眼(原本2眼)
迎賓LED x4
晶片鎖 X1
室內加大後視鏡
64萬成交 含領牌及強制險 不含保險 ( 業代今天說退一步加7000成交@@")
ps : 我擔心已經有點撕破臉了..他會不會給我爛車..@@"
另一件case ESCAPE 2.3 XLS ( 新車65.9萬 )
空車折價7萬9
上述配備(沒有前擋及後箱PU墊)
含強制險及領牌60萬9成交...
所以我是應該退掉原本的CASE...還是補差價成交..
還是乾脆退訂...改訂XLS這一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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