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rostar A+ 2000CC 火燒車
說明:2009.09.13 09:00發動汽車, 09:08於新化口埤國小附近路段,車子失去動力即靜止,發現車頭前開使冒煙,全家人棄車遠離,二分鐘後開始起火燃燒隨即報警,曾以小型滅火依然無法控制火勢,此時交通已嚴重堵車,09:20警、消前來處理及滅火。
1. 愛車行駛65000公里本人未曾改裝車體內外,{並且5000Km正常保養,由福特資深技師自行開業,且都使用福特原廠料件,來往料號皆有稽可查}。
2. 火燒車危及全家人生命,乃至於來往車輛(照片一)。
3.事發一個月福特無任何表示,直到投訴至消基會才與本人連絡。
4.至中華民國汽車消基會,也查到一台與我相同的火燒車。
福特委"汽車修理同業公會"鑑定結果"因為未保持現場,零件已損失無法鑑定真正原因"(照片三)。
上網查詢該公會,原來是全國汽車修理服務廠都是該公會的會員,當然也包含福特。故有這樣的鑑定結果也是意料之中。
福特認為自己沒有任何責任
本案消保會 及 消基會都受理本案,
請問大家有什麼看法!! 身為消費者就此算了嗎? 或是有興訟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