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案是在中秋節(星期六)凌晨3點左右,發生於台中市建成路和永和街口。
在下行駛於建成路往五權路方向,於永和街口停紅燈。
車子停下靜止3秒左右,後方來車就「碰」的一聲撞上我的左後方。
對方是開箱型貨車,酒測值0.7,確定是酒駕身上也有酒味。另外,在下沒喝酒,酒測值是0。
第一時間我就打電話110報案,之後雙方也做了筆錄。
筆錄製做期間對方因為還沒酒醒,而且他臉上有道3公分左右的撕裂傷就先被警方叫救護車送到醫院觀察。
車子的狀況是,拖弔場的人先幫我拖去修理場
(好像是有和警方合作或是透過無線電來的,沒比警察慢多久就到現場了)。
我個人做完筆錄後是先離開警局回家去了。
星期日因為秋節和例假日的關係,只去向我的保險業務員打電話告知出了事故。
還有找了一些朋友問了相關的事宜,看有沒有人有事故經驗的。
星期一,早上借了朋友的車回修理場去看一下心愛的小肥,順便拍了一些照片。
然後去找我方的保險填了出保申請書的一堆文件。
接著就打電話給對方問候一下狀況,並約來看一下我的車子談談賠償事宜。
最主要要請教大家的來了~
FIESTA因為市面上不多見,相對的殺肉材料也難尋,修理費高我是有心理準備...。
但對方對於修理費有些意見,看來是談不太攏的狀況。
我個人是沒有堅持一定要回原廠,可以算是我退一步在先,畢竟發生這事誰都不願,我只求把車修好可以開。
要用殺肉料件或是非原廠部品(如果找得到的話啦..),我也是可以接受。
但重點是要不能出問題吧,修好可以開之後當然就是我和修理店家之間的事了對吧。
大概要提問的就是:
△這事故中,對方因為確定酒駕,所以他應該全賠我(停紅燈被追撞)的修理費對嗎?
△如果對方對於修理費無法接受,那我要如何讓他付錢呢?
△真的談不攏的話只有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那我可能要拿得到修理費嗎?
以上,麻煩各位先進大大們不吝賜教。
當然是希望大家儘量以和氣、正向性的方案來提出意見啦。
筆戰和來酸的就請自重,在下心情已經不好沒太多平時的幽默感。而我的修為也沒好到可以接受幸災樂禍的人。
另外像是啥再買台新版FIESTA之類的無傷大雅笑話...小弟只能笑笑地說謝謝暫時無那個能力(抖

也希望大家能藉此分享一下出事故的應對方案,跪謝。
以下是我的愛車小肥現今的慘狀,給大家參考,請勿拿來當撞擊強度宣傳。
免責聲明:如果有人擅自取用以下圖片而造成的任何相關問題,本人一概不負責,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