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 chang lung wrote:這準確度相當高,知道這一招的確相當好用。但,先準備好不在場證明可以讓偵查朝正確的方向進行,總比在法庭上用這證據好多了吧。
也還可以更進一步驗所遺留的底漆跟一些微證證物的成分化驗...(恕刪)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如果有一天 wrote:
在警察局作筆錄時 請律師來沒有用吧??律師這時候的功能只是要確定警察沒有對你刑求逼供 是在自由意識下完成這份筆錄,對後續案件一點幫助也沒有 ..(恕刪)
很多人就是像閣下這樣的觀念,
導致後來就算請了"律師團"還是無力回天,
當你事後發現你被警察誤導,在筆錄上回了些奇怪的答案,
這時卻又被檢方給咬住時,
律師真的花十倍的工夫辯解,也救不回你一句"失言".
toyotaphobia wrote:
律師這麼好混喔....聽說用電話諮詢十分鐘兩千元(一般價)。五萬喔...早知道就去唸法律了...
...(恕刪)
唉!五萬元要做多少事,責任要承擔多久,閣下知道嗎?
等你費盡千辛萬苦,拿到那張該死的律師證,
再回頭一看,發現很多工作沒比你累,卻賺得不比你少時,
你就會告訴自己,早知道律師這麼難混,
就不應該來唸法律.
小弟住台中,
有一天汽車登記地址〈老爸家〉收到一張路邊停車未繳補繳通知單。
不過這是台南市停管處寄來的。
停車是某一天下午。只停一會兒。
記得好像是要補繳300元。
因為收到補繳單的日期與停車的日期相隔近一個半月,印象有點模糊。
老爸緊張的一整個下午,一直說會不會是車子借別人忘記了,會不會是抄錯車牌,
會不會.....!還是去繳一繳算了。
加上老爸畢竟是老了,也不知該怎麼辦。
但是我就認為怎麼可能。
不過還好車子只有幾個人會去開。
一:小弟我自己,不過那一天在上班,不可能開車去台南停車不繳錢。
二:小地的老婆,那時候在坐月子。連出門去蹓狗都不被允許了,更不可能去到台南。
三:與小弟住在一起會借小弟車的朋友,一對男女。不過他們兩人當天也都上班。
確認之後,就打電話請社區總幹事調錄影帶,看車子是不是那時候停在停車位上。
不過壞消息就是,總幹事說存檔只有一個月,可能有些困難。
不然這最簡單證明停在台南的那一台不是我們家的車。
最後,打電話去台南停管處問。
某一位先生了解了我的來電之後,便查了資料後,
發現車型車色都錯,便說“抄錯了車號了”!
叫我別去繳錢,他會處理。
但是....,那我打了那麼多通電話,誰來負責,
我老爸擔心了一整天,誰來負責。
只能說,其實生活中多留下一些生活痕跡,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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