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e_lee wrote:
本人我在2018/08...(恕刪)
1.這個車禍你應該不必負擔肇事的刑事責任,對方突入你的正常行駛車道,也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可能(超過人類反應時間)。
理賠事務通知保險代理人即可,如果對方求償(這是對方的權力),你也不必出面,除非要求超過保險公司願意吸收的範圍。
2.醫院診療紀錄保留,可事後開證明作為求償依據,一樣找保險公司處理。對方是營業用車,會有強制保險,不用擔心。
3.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包括 a.車輛修理費和價值減損金額 b. 修理期間代步費用(以租車費折算) c.因傷(包括復健期)無法工作的損失 d.精神撫慰金(這在台灣要不了多少)。如果肇事方不處理,可逕行與對方保險公司接洽賠償事宜。 賠償通常細項條列,但包裹處理,最後再討價還價即可。
4.勞保職災給付,如果是日常返家路線,是包含在上班期間工傷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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