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ven77 wrote:
你的觀念完全錯
路權小的一方,除非能證明已經在停止線後禮讓但還是被撞到,否則就算是被撞也一定會承擔比較大的肇責
法律上沒有在跟你講甚麼差不多的,事故是比路權,看因果
而且被撞或撞人不過是兩三公尺或是零點幾秒的快慢,如果照你這種說法,根本就是鼓勵大家在路口盡量搶快,越快越沒責任,你覺得有可能嗎?...(恕刪)
你說的沒錯 "能證明已經在停止線後禮讓但還是被撞到" .... 白車閃紅燈沒停沒讓!
剛剛用SLOW MODE看了一下路口那畫面, 兩台車雖然都沒減速 .....
白車閃紅沒停, 沒讓 ... VIOS閃黃是完全沒減速
一開始只注意到白車在路口中間被黑車側面撞上 ....
的確兩台車到這路口的時間點是有爭議的 ...
不過版主的標題還是不對, 是安全座椅保護的小朋友安全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