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on_net wrote:其實他講的也不太對刑...(恕刪) 肇事之後,不管有沒有人傷亡都必須要留在肇事現場,不得擅自駛離現場這是交通條例最新的規定在加上肇事車主是在事後他人檢舉之下才出面投案這就更符合肇事逃逸的原則所以,除了他要負擔賠償的責任外更必須要面對司法的判決....
jiang360 wrote:在加上肇事車主是在事後他人檢舉之下才出面投案這就更符合肇事逃逸的原則所以,除了他要負擔賠償的責任外更必須要面對司法的判決.... 恕刪) 請看我前幾頁寫的真實案例警察根本不管的去年11月底的案件半年後 發公文來(真的發心酸的,早就自己搞定)肇事逃逸 無人傷亡 請依一般民事案件向對方求償從頭到尾 我2個星期內就自己找到對方然後對方保險公司理賠和解當初警察的筆錄也是寫 對方"肇事逃逸"所以沒有人員傷亡只有財損只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無刑事問題
除了對H大投以無限的敬佩之外,對本案承辦的警員我認為也要大大的鼓勵肯定一下試問,有多少警員對於這種僅牽涉到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民事事件(肇事遺棄罪需造成人員死傷,酒駕的公共危險罪也需要即時對駕駛施行酒測),這麼用心花時間去訪查(版主說是警員去查訪鄰居得到的車號),所以個人也很敬佩承辦警員!
我覺得網路上真的一堆高手中的高手,這讓我想起去年10月在桃園楊梅發生的bmw把人撞成2截的案件在警方公布的非成糢糊的影片中,竟然有大大大馬上說是bmw e36的車型,結果警察抓到人的時候,真的是e36的車子,我只能說,網路上的大大,隱藏了許多高手中的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