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l0026 wrote:對不起,離題一下下…...(恕刪) 更新一下關於強制險的說法,感覺對方的保險有點引錯文(酒駕不賠?)基本上強制險是保障對方的人身安全(本次事件即樓主)樓主無體傷,僅有車損(財損),所以不管有無投保強制險對方保險公司都不需處理,因為與人身安全無關所以與酒駕無關反之,"如"樓主有體傷,對方保險不會因為投保人酒駕而免責仍須負責出險供傷者處理醫療費用,再跟投保人代位求償以上
感謝大大們的說明,因為在文章間看到有第三人強制險啥的一堆,有大大說只要酒駕,保險公司就不賠,所以才有這個問題。還好是我會錯意了。原本強制險就是要保障第三人的身體因車禍受傷後,"一定"可以獲得醫療(死亡)補助,如果還要有一些有無酒駕的前提的話,就枉費柯媽媽的美意了。有時候呀,保險、法律條文、條規還是要龜毛一點,完整呈現才好。
loliloliex wrote:大家好~不在才下來問...(恕刪) 我也被酒駕的撞過,還肇事逃逸,還好我的車轉了一百八十度剛好看到他的車牌。他回到家時,警察已經在門口等他了,因為遇到了超級警察。我的運氣很好,車禍地點旁邊就有派出所,而且有一個超級「硬氣」的派出所所長,超級無敵兇,對方出動爸爸、媽媽、老婆、弟弟一共五個人,但是被他一個人的氣勢就鎮住了,所長威脅他們,他們要是不賠我,可以告他xxxx和xxxx和xxxx等等(我實在搞不很懂法律),對方一陣驚嚇,拖回原廠,不到12小時就拿現金來寫和解書了。當時輪胎和避震器撞壞了一組,原廠說四驅的車,一次換四個比較好,所以四個都換新品,反正原廠就把可能壞的東西全部都換新的。對方本來不太能接受,為了怕警察再抓狂,也都全買單了。很感激那個警察,他罵對方一家人時,我爸覺得不忍心,出面緩頰,沒想到還因此一起被罵!所長罵我爸就是心軟才讓這些人一犯再犯。後來事情過後,我找了一天去派出所跟那位所長道謝,所長很客氣,直說沒什麼,跟他聊了一下,才知道我被撞的路口,附近有一家色情KTV,所以酒駕事故層出不窮,在我被撞的前幾天,剛有個行人被酒駕的汽車撞斃,所以他一聽到酒駕就很抓狂。如果每個員警都像我遇到的這個所長這樣,全國的治安不知道會變得多好!那個所長的姓名我忘了,只記得是「鐵線橋」派出所。
我的想法是,既然你阿姨是賣保險的,當初應該也是顧慮自家人親戚關係,肥水不落外人田心態。雖然沒有保到車體險,如果在商言商,就契約上來講也許不需幫你出面,如果不顧情面的話。但保險公司人員在處理這些事上,總是比一般人多一些經驗。既然當初顧念人情給自己人Case,現在出事,自己沒經驗,是否請阿姨幫忙或幫找保險公司熟人幫忙處理,事後再給些車馬費,意思意思一下。也許保險公司不可能幫你出這一條錢,但至少有專業人士站在你這邊,協助你處理,多一份力量,也不會搞到自己起笑。如果這都不肯,不聞不問,是不是事情過後,也不用考慮人情了,換間保險吧!
loliloliex wrote:是的,透過大家提供的...(恕刪) 奇怪了, 您親戚此時躲起來了嗎?有丙式, 保險人員若是仍不理不睬, 打080給榕樹公司, 客訴, 相信此保險人員會態度好一點.我的經驗, 打給 080, 態度會好, 若是保險人員還是很鳥,繼續打 080, 同時告知, 以後榕樹從第一順位改為最末順位.若還是不理, 那 榕樹 公司 是 "口號很好聽, 有事拼命推" ??
不好意思,撥個冷水。或許大家對於保險的感覺好壞不一,保險業務的專業或許也不一樣。但是要提醒大家:保險是有法源的一種"金融商品"就是"契約"的意思。權利義務在條款裡說得很明白,該交什麼錢,理賠哪些項目,賠多少,都是白紙黑字。所謂"丙式車險",或是"全險",都是大家以訛傳訛的一種"俗稱"並不代表實際的保險內容。出事絕對不是樓主所願,出事又賠不到更非大家樂見。如果樓主的業務無法給一個滿意交代,大可換保險公司,若是硬要業務員"意思意思",那說白了,業務都不要做了,消費者自己去搞清楚,自己買,自己跑。關於"保險業務"的手法,我想討論起來莫衷一是,也沒有個是非,公婆都有理。樓主若是相關問題有疑慮,私下PO我,本人願意參予討論,至於"人情","馬後諸葛"之類的,就不再回應,敬請各為大德見諒。
保險員可能怕麻煩.但是更怕公文(或存證信函).有一次我車子的玻璃纖維行李箱報出險.保險員只願意簽報修. 同一裂痕修了四次還是修.約了時間. 還避不見面.經高人指點. 寫一份正式的文(或存證信函)給保險公司.文件寄出後.馬上打電話給保險業務通知他: 我已發文.他電話中還拜託我能不能晚點寄出信件.十分鐘後回電說上面已經簽准換整個們.花了半年都修不好的車.十分鐘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