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r wrote:
你的回文前一個不是...(恕刪)
依法就要有據,寫在上面就是等出事情要來出來做主張
法官判刑沒說原因?
交通違規被開單沒說原因?
修手機人為沒說原因?
只說結果?
以前某些車廠自己就不照著手冊做了,車子一萬公里換機油,手冊上有寫,不是也有車廠要你五千去換,敢一萬才去換?
為了避免被嘴,我不是支持福特出保~~
該做的事情要做完,不能因此考慮會有額外尚不明確之問題而不做應做之事情
台灣廠商就是各種奇扒,各位消費者就算沒要挑戰廠商,遵守規定,也要在各種時候做好存證之行為
bioer wrote:
您說。不給予保固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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