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車輛服務合約應立即終止
1. 車輛改裝,已經不符合車輛製造商原廠規範。
2. 車輛用於測試、或賽車的目的。
3. 用於火災,快遞,教練車以及任何用於其它營運用途的車輛(包括
租賃車輛、公司車、警車或者其他緊急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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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保固
4. 車輛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以外使用。
5. 車輛不是由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製造或販賣。
6. 車輛未按本合約“車輛保養注意事項”中的保養要求進行定期保
養。
7. 車輛的里程表失效或者拆除後無法確定真實里程。
8. 車輛行照被吊銷或者未註冊登記。
車輛保養注意事項
自購買日起,車輛保養車主須依車主手冊之建議,每半年或每萬公里
回福特汽車經銷商服務廠進行保養,並使用福特汽車經銷商服務廠所
銷售之原廠機油及原廠零件準時定期從事車輛之妥善保養,如果車主
沒有遵守以上保養注意事項,本公司有權拒絕索賠或者終止本車輛服
務合約。
littleshy66 wrote:
車主有說過...有違反保固條件 15000公里才進廠保養所以被原廠抓只願意負擔一半 這已經違反安心保固合約內的條款
奇怪
我去翻了一下
究竟是哪邊看15000公里才進場保養的?
這種汽缸床墊片破損.導致汽缸進水
通常都是水箱冷卻系統堵塞..冷卻風扇故障..
不過15000公里才回廠保養...
這就有點ooxx...
自毀保固條件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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