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雄爺 wrote:
7/31當天早上我跟...(恕刪)
樓主默哀...
波斯陳 wrote:
1.自費找第三方汽車商業公會做維修鑑定與二手價值損失
2.要求買回或是換整付新車台
3.打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請理賠專員出面跟對方富邦理賠專員"灰"
若對方還是只堅持用"最小金額"理賠,您就每天租車(收據保留好),打民事官司,民事要8個月至1年,錯在對方....你一定無責,若小弟我是對方光想到8個月到1年的租車費用我就頭痛了(可能會儘快結束此案)
p.s 您有去警局做筆錄嗎?可以告對方侵權損害(民事)..........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