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ee wrote:關於這些問題小弟有一...(恕刪) 看完Henee很長的故事,真的覺得說的太好了! 有種冤雪終以澄清的感覺!!之前不是也有警察又抓錯嫌疑犯的新聞嗎?對方還是有點智能問題的人,警察這樣亂辦案,真的讓人寒心!像Henee如果不是靠自救,我看很難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了!那種身心的煎熬真的是當事者才能體會的痛!警察只希望趕快破案,卻不管是不是有人被冤枉的可能?大家對於自己的證件保存一定要小心,千萬不要大意阿~而且在這個人人自危的社會,大家一定要會保護自己!!
Henee wrote:關於這些問題小弟有一...(恕刪) 這個...沒有強烈證據的話應該是可以構成國賠的條件了!ps.警察可能將證件當成強烈證據?!關於警察說恐嚇?這是警察剝奪人名行使法律權的作法,更可以確定這才是恐嚇!如果是『你認清楚喔,如果到時候確定不是我的話,我擁有法律追訴的權利』不過一般來說,很少人會事後在去追究,但很少人這樣做不代表不可以這樣!另外,確定沒做後可以將整件事件報給媒體知悉,(當然要找較具公信力之媒體)!
Henee wrote:關於這些問題小弟有一...(恕刪) 感謝Henee分享的親身經歷,很受用! 看完真的有一種冤雪終以澄清的感覺!這種故事在社會中不停的發生著,只是我們不知道,沒遇到,就以為不存在!Henee要不是靠著自救和毅力,我看還真的很難脫身吧!警察辦案的魯莽,真是讓人不敢領教,前一陣子還抓著可憐的嫌疑犯,欺負智能有點障礙的人!最後才出面道歉! 看人家的媽媽都傷心到不行!別以為證件掉了不會怎樣,大家一定要小心得處理! 以免以後惹禍上身都不知道!這個社會什麼都要講究證據的,請大家自保!
Henee wrote:關於這些問題小弟有一...(恕刪) 身上帶一張律師名片備便,雖然諮詢時索價不貲,遇到這種"狀似小事"時就值得了。話說書到用時方恨少,律師這檔事也一樣。千萬別到法院才請,百萬不到地檢署才請,在警察局就請律師把事給解決掉。
toyotaphobia wrote:身上帶一張律師名片備...(恕刪) 其實這個問題小弟當初也有諮詢過律師給我的答覆有以下三類case 1) 認識的人介紹的律師在警察局,我只能在旁邊看,不能夠幫你review筆錄也無法幫你回答任何問題不過,我只能確定你不會被打case 2) 免費法律諮詢-1你現在這種情勢很不利,現在只能夠等案子到檢察官那再請律師解決case 3) 免費法律諮詢-2你這很危險喔,要趕快請律師,這是我的名片...(然後開始說自己以前在警局,警察對他很客氣之類的話...)小弟當初是個窮學生,所以只能自救五萬塊實在是花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