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不是為你而昇
地球也不是因你而轉
凡事多為他人想
你會穫的更多
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overkenny001 wrote:
☆我知道針對對方體傷部分,當然我方肇責趨近100%,能和解而不用上法院便是上輩子燒好香
★我並未配合維修廠,詐領保險金,就我方認知,僅將我與女友的身分證傳真給維修廠罷了,後續的做法我不知情
☆理賠、和解,我也知道維修廠根本不需要出面,只是廠長承諾會配合交車時一起做和解,但卻因故未能如期交車,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
★我方車修,車廠僅就「你有打電話來催詢車子維修情形,便當作同意維修」,這樣的敘述於法有據嗎??
☆針對事情敘述,或許陳述事情的口語上,太過主觀,但是自知在此事中,對方的財損、體傷,我方必須全額負擔,這點我們都很清楚
★理賠的事情雙方面對,如果女友躲在背後,幫然我也不會出面協助處理
☆我們都有持與對方保持聯絡,當然是與以方駕駛人,並不是對方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