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ni wrote:實在無法認同警察講的。白車都已經過一半了,才被高速撞擊。也就是說路權已經是落在白車上了。黑車要全權負責才對 連"依號誌行駛"是甚麼意思都不懂,還在那裏檢討警察自定路權,我覺得你把駕照繳回監理所對你會比較好。
raven77網友雖然是言重了點,是不用到繳回駕照。但他也是提醒你你的交通規則有待加強這些規則考試應該都有正確上是路口閃紅燈要讓閃黃燈的,閃黃燈路權較大,另外左方車輛要禮讓右邊車輛先行,另外經過路口雙方要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