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t2 wrote:
事主已經犯了肇事逃逸...(恕刪))
robin47.tw wrote:
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因為他已經口頭承諾要賠償我的修車費
這樣我還要告他甚麼嗎?
基本上我只要我的車能回復原狀
我就很心滿意足了
)
說一下我的經驗好了
我的車停巷子
被一台小貨車(宅便的)a到
後門鋼板裂掉
剛好有一支監視器拍到
有車號 而且看的到哪一家的
於是乎上網查 我家這邊是屬於那個營業所的
就打電話去 真的找到肇事車主
因為警察有作筆錄
對方有保險
透過保險公司終於解決了
而這其中 靠警察真的沒鳥用
都是我自己打電話聯絡 解決
原本警察還說他有車號可以查到並連絡對方
後來是我找到肇事車主 他跟警察聯絡
警察還嚇一跳,怎麼我知道是誰肇事的
後來車修好了,也和解了(保險公司出險會要求填寫和解同意書)
然後過了半年
沒錯
真的是半年
收到警察局的公函
內容大概如下:
經查,此係單純交通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此係民事案件,請自行與車主調解
依民事案件程序請求對方理賠...等
最後
最重要的一句
所以本案結案
真是高效率阿
過了半年才通知我說 這是一般民事案件 請自行求償
然後本案終結
******
當初警察那邊的筆錄是記載肇事逃逸
所以二相比對下
肇事逃逸 沒造成人員傷亡
警察是不管的
他就結案了
不過提醒一下樓主
先確認你停車的地方有沒有違規停車
這點很重要
這會簽扯到理賠責任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