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mem wrote:
剛剛朋友打電話來說接...(恕刪)
我分享一下我之前的經驗給大家參考
我之前車子停路邊 下班的時候去看被撞。雨刷上夾了一個紙條上面寫了黑色三菱SAVRIN 車牌XXX肇事逃逸
問附近的停車場管理員老伯 他說有看到車子倒車迴轉的時候撞到我的車
所以我就打電話給警察報案
警察來之後就拿了那個紙條開始紀錄車牌。處理程序是警察會發個掛號信要求對方到案說明 (就像樓主你的朋友要到案說明一樣)。我就問如果對方不到案說明呢?警察說那我就要去法院提告走法律途徑。因為警察單位沒有權利直接去抓對方,除非走法院請檢察官什麼鬼的強制拘提的樣子。
後來過一個禮拜之後警察通知我 他說對方已經到了 叫我去警察局
結果來的是從嘉義開上來的銀色SENTRA

車型顏色都不對 看來是記錯車號了
警察就問我 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我說我也不知道 警察說 可以請所有類似車牌號碼的黑色SAVRIN來通通到案說明 但是到時候如果對方不是肇事者 對方可以向我要求車馬費
所以意思就是 如果我不是肇事者 又要浪費我的時間去到案說明 我就可以要求車馬費
但是要要求多少 我也不知道 那個住嘉義的沒有跟我要
所以我的被撞車事件就這樣結束了
我是覺的既然樓主朋友沒有做錯事情 就開下去到案說明 不然對方會認為我們做賊心虛不敢去 到時候跳到黃河洗不清
不過當場到了之後要是對方無法證明就是我們肇事 那就要請對方付車馬費 油錢 過路費啥的 給樓主參考一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