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小) wrote:
看了兩次你的文章,我...(恕刪)
幫回一下,我覺得版主的心態在顧,我有保險,一切就由保險公司負責。
當然,開車的人跟車主就完全不用擔這個心,這也是很多人的通病。
但是這麼想也沒錯,因為保險的功用就在於此。
不過還是得尊守公司的規則,這樣保險公司才會賠的心甘情願。
另外補充一下,非限定駕駛人,一般是指車主跟三等親內才算數。
如果像樓主的情況,最好是多增加個使用人才會算。
這點我很確定,因為我有問過做理賠的朋友,而且我本身也有發生類似的事情。
仔細爬文後我只能說樓主您太衝動了


,甚至在打一通0800告訴總公司客服務人員,之前是一場誤會您錯怪廠方了,
盡一切方法復原至未撕破臉之前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