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化 wrote:
好像沒有看到手煞車這...(恕刪)
昨日有去內湖看車,有看到手煞車是用手拉的;聽業務說RANGER的涉水高度可以到75公分高,真的很想開它去朔溪看看。
六六化 wrote:
好像沒有看到手煞車這...(恕刪)
孔方兄 wrote:
其實我相當好奇, 即便是聯合稽查, 警察或檢驗員用什麼名義要求車主打開車門看內裝或
當成行李箱的第二排座椅? 尤其是警察在非現行犯, 沒有搜索票, 或客觀合理懷疑有犯罪
事實的情況下, 車主都可以非法臨檢為由拒絕, 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都有明文解釋過了;
如果警察真想開你車門或行李箱, 手機或相機拿出來錄影存證吧~
...(恕刪)
airzard wrote:
就算後坐有裝椅子,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