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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地下停車場發生的慘事.....Tierra Aero 更新照片....



1 機械車位有沒有廠商保養,如果有,一定每個月有繳保養費,質問廠商為什麼人員在內,第三者可以操作車台
沒有任何安全裝置中斷電源嗎?要求廠商付三分之一責任.去主委那裡查保養合約,一定有保險,原設計安裝廠商
更會保產品責任險,爭取看看.

2 操作盤旁有沒有操作說明牌,注意有沒有寫"操作前請確認設備內無人員"才可啟動 的字樣,如果有,操作者
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一半),因為是他按起動鈕的,即使你開著車門,他還是要賠償二分之一.操作說明牌,注意有沒有寫"操作前請確認設備內無人員"才可啟動 的字樣,不是給大家觀賞用的,出事時,如何釐清責任,訴訟時這是依據.

3 直接去警察局提出毀損告訴,照片或是大樓錄影保存都需要,警方通常建議和解,那就爭取一半的維修費.

把別人車子壓到,竟然可以若無其事離開,不當一回事,真的很離譜,祝版主有個圓滿的解決.
3 直接去警察局提出毀損告訴,照片或是大樓錄影保存都需要,警方通常建議和解,那就爭取一半的維修費.

刑事上的「毀損」,必需是故意,才能成立!
所以去找警察也沒有用,因為這是民事部分,警察是不介入民事糾紛,怕公親變事主...

angusmcc wrote:
小心你的車子接下來會被惡意破壞!
那個老頭,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是要賠!
不過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啊!


毀損不罰過失。
只能民事求償。
如果有保甲式險,那就可以交給保險公司了。
你人在車位上他還敢移動車位喔
根本已經構成殺人未遂了
告他吧~
triceratops wrote:
你人在車位上他還敢移...(恕刪)

對啊,這就是我生氣的地方....完全都不考慮到別人,真是一個莫名奇妙的阿伯,如果等調解沒結果的話,不排除再加上這一條
triceratops wrote:
你人在車位上他還敢移動車位喔
根本已經構成殺人未遂了
告他吧~


我也覺得重點在這

停車位上有人 門也還開著 看都沒看就把升降鈕按下去是怎樣??

況且還是個見廣識博的阿伯

事後也不見成熟的心態 好表現出願意負責的誠意

年紀 只是讓他用來逃避責任賠償的藉口罷了
我換圖示了喔~目前正在服役的交通工具
kidsam wrote:
平面車位的價值就在於此...(恕刪)




還是要看隔壁車主的技術
話說咱家左邊換了一台wish(好像是個國小老師)
唉.......買來不到三個月就看到右前車門凹一的大範圍不算深的洞
板回來沒多久換右邊屁屁凹進去,保桿放在後座
有次我發現我的車子左後方的保桿白白的,還以為是反光
走近一看才發現是wish的漆
想想老車就算了

另外,地下室的柱子也曾經被他的屁股吻過.....

手排好難 wrote:
還是要看隔壁車主的技...(恕刪)

是啊,因為那個阿伯自己的車子也是坑坑洞洞的,年份比我的還新,車子保持的比我的舊多了,引擎蓋還是白色的..
ck6c04 wrote:
今晚本來要下去地下室...(恕刪)



這種人一定要告死他
忍阿伯已經忍很久了
lin740619 wrote:
3 直接去警察局提出...(恕刪)

沒錯,警察是不介入民事案件的....那一天警察來也是跟阿伯道德勸說跟登記雙方的資料而已,也因為這樣,阿伯一直怪我為什麼要報警......還說什麼本來我們講好就好了,跟我說你看看去估價多少錢我賠你,現在看起來當初報警是正確的,不然口說無憑,萬一來個死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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