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先生 wrote:警察說沒有筆錄這樣的東西...(恕刪) 我的狀況是,警察來了以後拿像機出來拍,我給他看我拍的以後,他說我拍的比較清楚,要我燒一片給他,與事主達成合解後,警察要我們寫一份合解書給他結案,應該算是調解不算是受理報案,不是當場發現的確不好處理,如果不是我用了一些小手段軟硬兼施,對方大概也不會鳥我。既然不能換車位,那就租一個然後再把自己的租出去吧!?也可以考慮裝個行車記錄器,另外再加個電瓶全時錄影吧...
我也遇過A到的情形,爾且找不到兇手,馬上就去找了車罩來保護,愛車的傷痕放了快一年,上週才去板金,結果花了1800元就搞定了,找知道就早一點給他做板金。車子放在巷子,沒有監視器本來就是很危險的事,不過自從照了車罩後,就沒有再發生過A到的事了。
看到這樣的情況真的會令人髮指前兩天我的車(Mondeo RS2.5 寶藍 )停我家樓下早上出門我也在愛車旁邊呆了三分鐘左前輪弧被人刮傷一片~~肯!!!可惡~~~~~調錄影帶也無法找出真正的兇手(影像效果太差,不敢亂告,因為之前警察用對你的相同方式對付過我)所以看到你這一篇也心又戚戚焉最後我看自己以後多小心不然看起來真的沒辦法粽子
對於這種...死都不承認的人只能送鑑定,走法律途徑,不過這種方式,傷神又傷錢因為版主目前沒有一樣直接證據,證明是他造成的至於警察很明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為什麼不說'吃案" 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我想警察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想用一些話語,讓版主讓步什麼在做誣告??樓上已經有一位網友解釋您是做出,合理懷疑,提出鑑定須要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事,找一個新車位誰知道對方哪天會在上演一次
garytseng990988 wrote:要是我的話.....我會躲在車裡看到底是誰撞的!(不過這個方法要很有時間!).(恕刪) 很難等到吧 ... 除非你都不睡覺不吃飯不工作否則你哪知道他下一次幾時會在撞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