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la wrote:完全感覺三方都有問題...(恕刪) 不像是搶快。因為從角度上和車速上看。三菱車是朝車主撞過來,輪子根本沒有轉回去。記錄器上看,車主的車是有減四速的動作,在怎麼說,有眼睛的話都不會硬撞上去。
小弟為客運業者,常常看肇事,依本案各人看法(1)雙黃線為帝王條款黃色雙實線為雙向禁止超車線 不得跨越雙黃線行駛 ,並不得迴轉。違反處新台幣1200-2400元(2)紅色車臨時停車與本車禍肇責有因果關係,三菱車主可以拉他下水負擔責任,若可以證明該車已經不是「臨時停車」,我認為責任恐有50%。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3)FOCUS應該是零肇責,因為無論做什麼都已經無法避免該車禍的發生(除非該車有彈跳能力),且擁有無敵的直行車路權。結論:人沒事就好
andyfox0428 wrote:紅車 6P-0939...(恕刪) 黃線臨停規定根據交通處罰條例,黃線指的是禁止停車線但可以臨時停車,也就是在管制時段內,允許車輛上下人客,以及裝卸物品,除了駕駛座上要有人,引擎也不能熄火,限停三分鐘,同時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那台紅車車主應該是跑去吃飯或去玩了吧...
steven591120 wrote:行車紀錄器沒固定好,撞的當下就沒了,若後面還有情況都沒法紀錄(如果有對向後車再追撞的情況)對於行車紀錄器而言....失敗中的失敗 說明一下因為我是用一般DV在拍(sanyo手槍型)裝在原廠的底座上不是市售的行車紀錄器固定力有限遇到較大撞擊整台機器就飛起來終止錄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