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imeki1209 wrote:
我覺得應該開fb粉絲團
召集受害者跟不滿法律太輕的大眾
如果人數非常多
我想應該可以給政府施壓吧
同意~期待有懂法律的人登高一呼....小弟一定加入!!
酒駕被抓到(無肇事)以公共危險論處並吊扣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及扣車
酒駕肇事(輕傷)以傷害罪論處(終身不得考照)
酒駕肇事(重傷)以重傷害罪論處(終身不得考照)
酒駕肇事(死亡)以殺人害罪論處(終身不得考照)
不要再管有沒有犯意了,明明知道酒駕會發生甚麼事
政府也一再宣導,明知不可為而為就是犯意!!
希望有人真的能成立一個團體來給立委諸公及大有為政府施壓
不管結果如何~至少我們能為這些無辜的亡者作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