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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肇事逃逸酒駕者,害我少了一位優秀的同事,一個年輕正要綻放的生命!!


tokimeki1209 wrote:
我覺得應該開fb粉絲團
召集受害者跟不滿法律太輕的大眾
如果人數非常多
我想應該可以給政府施壓吧

同意~期待有懂法律的人登高一呼....小弟一定加入!!
酒駕被抓到(無肇事)以公共危險論處並吊扣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及扣車
酒駕肇事(輕傷)以傷害罪論處(終身不得考照)
酒駕肇事(重傷)以重傷害罪論處(終身不得考照)
酒駕肇事(死亡)以殺人害罪論處(終身不得考照)

不要再管有沒有犯意了,明明知道酒駕會發生甚麼事
政府也一再宣導,明知不可為而為就是犯意!!

希望有人真的能成立一個團體來給立委諸公及大有為政府施壓
不管結果如何~至少我們能為這些無辜的亡者作點事情!
所以就說立法院那些高官都是有問題~~~
簡單的事都做不好~
還想要做大事~~
這樣非常理的事~
還做不好~~~
昨天跟女朋友一起看到這起新聞

看著往生者的女友在鏡頭面前哭斷腸的述說她男友如何爭氣上進

我跟我女朋友都沉默了 好沉重的感覺

唉 才25歲...

真的不知道要說些什麼了
是非無定論 榮辱不須迷 堂燕尋常入 暮鴉終古啼 不如傾斗酒 詩成和醉題
這麼愛喝就拿一打高梁酒還是伏特加往他嘴裡倒啊!!
麻煩請酒駕的人往凱達格蘭那裡開好不好,不撞一下大條的法令都不會改的啦!!!
爛人+爛官=可憐的老百姓
我也認為這位仁兄,真的很可惡!

但是,你還是將畜生這個詞修正一下吧,以免吃上官司。

酒駕抓不勝抓,一到晚上就是有存僥倖心態的人就是喝酒後照樣開車

頂多就是進牢裡坐坐,又如何?

應該要依照"謀殺"來處理,明明曉得自已要喝酒還是要開車,這不是開著

凶器上路嘛,誰遇到誰倒楣…。
爆音、無影像…HDMI
我比較建議政府用以牙還牙的方式

今天他用休旅車撞人

明天換肇事者綁在機車上給砂石車撞到飛


偷車的砍手臂 看你怎麼偷

強姦的 把它的GG割了
給他當太監 相信再犯率也不高了

詐騙集團就弄瞎他的眼 夾掉舌頭 看還能不能騙


亂世祭重典

jackalchern wrote:
今日新聞,板橋市民生...(恕刪)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壞人的,如果要公平就是把它綁在一台機車,然後用escape衝撞再放一把火燒死!這樣被撞的死者才能安息!

小土虱 wrote:
我比較建議政府用以牙...(恕刪)


這樣才是根本之道!

johnson728 wrote:
這麼愛喝就拿一打高梁...(恕刪)


應該直接拿工業酒精灌

這麼愛喝乾脆給他喝酒精不是更快

我覺得酒駕被抓就要以蓄意謀殺起訴!


真的很可惡

和碩的同事們上到董事長下到助理應全體到立法院前替他默哀

讓社會重視

才能有立法的可能






jackalchern wrote:
今日新聞,板橋市民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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