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enjia wrote:
本來車廠就沒有義務要...(恕刪)
這位大大你的想法跟我一樣
車禍一開始 如果你拿個水果去拜訪對方,跟人家講個人情,賠個笑臉,也許就能輕鬆的用台面下解決
要維修廠幫你處理交通事故和解是天經地義嗎?
反觀您不但沒有懷有感恩的心情且竟然跟車廠鬧翻?
七月七號當天有事情就再定其他日子和解就好啦
還想訴求平面媒體……別傻了,自已會先死的…
我想樓主你是一個心高自傲,工作內容應該屬於坐辦公室的人,喜歡命令人但又剛出社會不久
認為自已的觀點才是對的,但又看到你帳號註冊日期……我只能說您的個性讓人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