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目前正在與車商協商中)-請問大家有遇到類似的問題過嗎?

先各大報刊登.直接告吧.逼福特出面處理.太誇張了.
要求換新車
精神賠償
實在是吃人夠夠
業務只是消費者和車商間的一座橋樑, 在我的認知, 業務給我脫褲子的價格就好, 車領牌出來就好, 其餘就不用多事了...什麼服務保險配件離離扣扣之類的, 我自己就可以搞定了, 費用也不會比較貴.. 這是小弟我多年來和業務交手的心得: 業務無用論,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如有得罪, 請多見諒!
通常腳踏墊卡住油門的話,並不會一直都卡住,所以平常駕駛是不會發現的,因為等到卡住的那時候車子就飛出去囉。
直接提告吧!!

討論再多都是沒意義的

要把自己的權益及利益拿回來

這樣是最快的!!
我不會飛~但我慢慢的走~有點寂寞~但我努力的過 需要時間~恢復傷口~快樂的事~一定還會有
請您放寬心
社會的黑暗, 無所不在
您的問題, 不知該如何解, 但能爭取就爭取吧, 爭取不到時, 誠心建議您: 當交學費, 以後小心一點, 因為...還好這只是一部車, 不是一棟房子, 或著是你的身家

我老愛舉實例, 底下來看看幾則實例
1. 路邊買玉蘭花, 大家都知道一串多少錢吧, 但就有人拿了五十元, 丟進來三串玉蘭花, 這是怎樣, 都不用問"先生您買幾串嗎", 丟進來, 賣玉蘭花的就往後走了
2. 自助會有跟過吧, 相信被倒的也不少就是了, 這個略過
3. 買車私自拿訂金後跑路或保險亂保的也層出不窮, 我好朋友也會騙我了, 更何況互不認識的一般人, 但...我因為有被騙過小條的, 所以最後保險單有拿回來, 拿回來的隔天, 好朋友跑路了, 騙最大的通常不是親友就是好朋友
4. 房子買賣...嗯, 這個也一堆故事
5. 再來一個前幾年的新聞, 過收費站走現金匝道, 丟五百找一百並拿回一本只有八張的回數票...呵呵
6. 開車開到一半, 有人騎車子敲窗戶, 說他車子快沒油了, 前面是加油站, 借個"20元"頂一下, 你錢給他後, 他騎過加油站, 但沒進去加油就...噴走了
7. 人在台中唸大學, 某天走著要去火車站前統x坐車回台北家, 在火車站前, 有人在你背後拍拍你, 說...先生我錢包被偷了, 能不能借"x百元"讓我回家, 你錢給了他, 他跑往火車站, 然後...一個轉角消失在...暗巷中
8. 出社會打工, 找到保險公司, 時薪超高, 但...所有工讀生一率先上"保險很重要"這堂課, 然後所有工讀生一率要先投保保險才能進公司打工
9. 以前路邊一些把戲, 大家來回味一下, 路邊玩射飛盤, 然後拿"都彭"打火機的, 還有...經典"牛角報圈圈"的遊戲
10. 嗯, 好難想...有興趣旳, 大家一起來回味一下
我也是建議直接提告吧

不然討論再多,對方也只是會採用拖延戰術而已

直接告,包含業代和汽車公司(以防業代跑路)

提告很簡單,直接去警局作筆錄,30分鐘就搞定了,再來最快一個星期警方就換傳喚他們

對方就會迅速跟你和解了
多比較 wrote:
 F O R D ~...(恕刪)


你不是在開i30嘛?
嘆氣的原因是??

五告低逃 wrote:
你是3月18日交車
4月12把車開到保養廠做1萬公里的保養
又說只有假日才開車...(恕刪)


我也是正在狐疑這一段說 ....


建議樓主, 事情經過既然選擇上網講,就要講清楚
不然容易前後對不攏,也就讓人懷疑可信度了。

這個事件,起因於一場"車禍意外",然後發展牽扯為業務員侵占
一碼歸一碼,其實是兩件事情:

A. 樓主的iMax既然是因為油門被腳踏墊卡到,導致車損意外
依據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樓主車子里程已開1萬多公里,文章中我並沒有看到可能更換新車的原因。

至於誰該要負責賠這個損害?
我的見解是,車子出事之前,哪些人最可能是最後做了可能導致腳踏墊移位卡油門的人?
另外,會不會是因為斜坡導致樓主的腳踏墊移位嘛?

B. 業務侵占
用提起告訴,來當做談判手段,我個人認為是最笨的方式之一

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樓主的說法是給了錢後但業代侵占了錢,沒去買乙式保險
假如業代現身說法 :說樓主本來要買保險,但交車前臨時打電話來要改買ace防爆膜 brabra...
實情可能很複雜,外人也很能選擇相信甚麼。 這些因素下畢竟外人無法評斷。
如果樓主所言是真的,就可以準備資料去告業務員
證據很重要,對網友還是法官都一樣
另外報案簡單,舉證困難
如果無法有效舉證而提告,那就也反而面臨被業務反控誣告罪,這些都要評估。

"侵占"屬於違法的事情,公司不可能授權給員工當做工作內容,
所以來說要牽拖到建富實在很難,要牽拖原廠那就更是十萬八千里
買車(事實上對所有的大型買賣都成立),要有明確的契約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類似事情在各品牌都層出不窮 (例如這台toyota previa)
事件有時候是業務員的過失,也不乏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
賣車的業務員素質參差不齊,買車的消費者也是一樣形形色色
大部分的疏忽其實都可以事前避免,雙方做到保護自己
Anyway,祝樓主事情解決順利。
如果真的是因為腳踏墊卡住油門,
在引擎發動的那一剎那, 早就直接引擎轉速狂飆了! 哪會讓你有機會去排入行進的檔位!
況且, i-max在d檔是無法發動的,
所以一定是在p檔或n檔下才能發動的!

關於撞車事故這一方面, 是駕駛人的問題 +1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