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1 wrote:
(1)就算後車車主所言屬實,但若異物不是從我車上掉落之物品,我是否沒有肇責?
民法上:
你沒有過失的話,就不用賠償
民訴上:
對方難以舉證,除非他能舉證你就是要故意壓到異物然後控制異物彈起砸壞他的車,舉證不出來就不用管他
18481 wrote:
(2)就算後車車主所言屬實,由於留下聯絡方式沒報警就離開,我會被告肇事逃逸嗎(這算肇事嗎)?
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如無人受傷是不會該當
就算有人受傷,你已經有下來處理了,也不會該當
行政法上的更不用說了
18481 wrote:
(3)現在已經離開現場,我有丙式跟第三責任險對方車損50萬,是否能補報案以方便出險?
現在報案,警方已經無法確認當下車損情形,保險公司根本無法判定出險範圍,所以一般況下是不出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