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大的回覆,我致電消保官是說合約上面制式的「已審閱3天以上」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簽約程序不對,就是主張這個部分了,希望能順利,感謝您。 hsieh.tw wrote:蠻好奇是億和的哪個展...(恕刪)
Xavier...WinG wrote:更新:立約當下即要...(恕刪) 小弟日前也在同一家訂車我也跟業務表明,我和內人要算一下我們會不會負擔太重,所以一定要能無條件退訂並註明在合約上。過幾天,我們退訂了。業務也不囉唆幫我們處理好。無條件退訂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