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st1128 wrote:
幾年之前MONDEL被一台CRV側撞車頭,我看看想說算了,跟對方說你給我2000就算了,大家省點事,結果對方不肯,我就找警察跟保險公司處理,警察測量並做好筆錄直接就說對方責任重,我也沒多說,就走正常程序吧,對方的保險公司後來出險,烤修我整隻前保桿含所有飾條,記得一共花了快兩萬吧,還我全新的外觀。
佛心只要你2000塊還不願意,降有比較省嗎?
對方的處理方式並沒有錯
找警察作筆錄是保障雙方的手段
而且既然對方的保險公司也出面解決事情了
私下給錢了事的做法是有一些風險的
至少也要報案,這是最基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