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dd wrote:是否在台北是以絕對路...(恕刪) 之前公司交通安全課程有特別詢問中和分局交通隊的隊長(應該沒記錯)他說:左邊車道要讓右側車道先行,也就是說,在雙都是同樣枝幹道時,要讓右方出現車輛先行這就是台北的絕對路權吧.....在台北的小黃很恐怖,好幾次都差點被收掉,騎載或開在小黃旁邊都要抄小心不只注意他的動向,還要眼觀旁邊有沒有人招手叫車
很難百分百肇責 主要法官要防一種小人 就是你違規但對方去故意撞你如果你認為是對方的錯 就先花點錢去掛號說你頭暈 開個證明防止對方烙跑 切記 有時不要太信任警察FIGHTY wrote:我覺得是小黃有錯...(恕刪)
個人經驗責任推測3:7/2:8可能跑不掉實務上除非停紅燈靜止被追撞,否則幾乎不可能無肇責他的車也很新,雖然里程數可能不低但只要你有一點肇責,對方也有權利請求營業損失的對方一定至少開3000/天,最後告上法院後差不多都會判依工會標準1600/天上下,別被他唬至於去驗傷什麼的以刑逼民對一般人是有用,對司機大概沒什麼用能交給保險處理就交給保險處理吧,迅速解決免得夜長夢多
alex0719 wrote:一堆鍵盤法官該該叫這...(恕刪) +1,流氓無誤..在新竹這邊從竹北高鐵站到新竹科學園區最讓人不爽的就是計程車了, 路好像都是牠們開的一樣...遇到小黃要閃遠一點...自己寶貴的命不要去跟他們"配"...
真脆瓜 wrote:基本上,我是不信有什...(恕刪)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第1項 第2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第94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按汽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第 99 條 第2項 及第 102 條 第5款第 102 條 第5款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