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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徵到交警察機關處理

他原先是從外二車道切進來的,非在我後面 !!
bmmsj wrote:
表速100代表樓主速...(恕刪)
一高可以120公里喔 !! 我100~110公里是以GPS來測出來的所以錶速會更高 !!
kyk650828 wrote:
除非錶速緊貼120且...(恕刪)
儘量備份 !! 我還希望上新聞至少那個敗類會被揪出 !! 我頂多吃紅單而已不過要有人提出證據那對我反而好 !!
Yiwayne wrote:
2米的行車距離耶,備...(恕刪)
全台速限加10公里為取締標準!大部份車輛錶速略低於真實速度,錶速120時實際速度約113~117左右!
tom tmax wrote:
一高可以120公里喔...(恕刪)
這個道理我知道但有時火氣上來也忍不下去 !! 只能說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 不過我也要把他惡行揪出來 !!
sports200394 wrote:
就算他超車差點撞上你...(恕刪)
tom tmax wrote:
該駕駛惡意超車後差點撞到我所以我追上去,他看到我追上去後約離2米時緊急煞車(其前方無車) !!
致使我向外側閃避失控撞護欄。

半斤八兩.

惡意超車, 離你不到兩米? 然後你惡意逼車約兩米, 不是一樣?
如要回覆請把首頁看完否則我們雞同鴨講 !!
kobeiverson8 wrote:
樓主真的事大龜車 限...(恕刪)
如要回覆者請看完首頁內容否則這樓鐵定歪了 !!
你有無看完我的首頁內容不然怎麼跟內容差那麼多 !!
路人甲㊣ wrote:
半斤八兩.惡意超車,...(恕刪)
如果我的行車記錄器沒壞的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其的惡行 !!
該駕駛惡意超車後差點撞到我所以我追上去,他看到我追上去後約離2米時緊急煞車(其前方無車) !!
致使我向外側閃避失控撞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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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找到那輛MAZDA,我覺得你也告不贏他
你所謂的對方 "惡意超車" 的行為
並不是造成你車失控撞護欄的原因
況且是不是 "惡意超車" 尚待釐清

你撞車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你被超車後不爽再追上去
而且你又貼著前車僅保持兩公尺距離(明顯的危險駕駛)
我覺得法官會認定你此時處於情緒激動狀態
造成你失控撞護欄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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