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McGarrett wrote:
問題是後座不能合法坐人,這不是單純的合不合法的問題,這牽扯到保險理賠時,你後座非法搭載乘客,保險會理賠嗎? 如果不能,福特六和要負責? VW那台pick-up也同樣遇到這個問題,之前雙龍的那台也一樣,我覺得這才是最大的絆腳石。
這就是台灣車輛法規荒謬之處,這種可搭乘4-5人的雙廂貨卡,在國外都是有一定市場的乘用車,
在美國更是乘用車中非常大的一塊餅,許多藍領階級都是以double pickup作為工作及家庭雙用的車輛,
現在東南亞也非常流行以pickup作家為家庭用車,載人、載貨都方便,還有一定的越野能力也不賴。
但是我們的政府就是瞎了眼,把這種車輛當成純貨車,沒辦法比照國產車有客貨兩用車的方式認證且請領牌照。所以明明是乘用車的SUV,像Escape, RAV4, CR-V裝載量頂多1000公升叫做客貨車,而真正的客貨車像Ford Ranger, Toyota Tacoma, VW Amarok等雙廂皮卡卻叫做貨車,僅限兩人乘坐。
話說雙廂皮卡按法律規定后座不能坐人,但是有更多不怕死的工農大眾,直接坐在小發財貨卡甚至大卡車的貨斗上山下海,甚至在高速公路行駛,也很少看到警察取締這樣的違規事項吧!反正這個國家的法制還很幼稚,執法更是輕重不分,全看波里士大人的心情好壞吧!

(舊車一直在討錢了 修好這樣壞那樣 真快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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