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管理員在其所謂的「處理過程」文中試圖澄清,
稱:「....據這些回報,服務員進行檢視,發現有大量回文內容如下:
阿福的網宅 wrote已經回覆給您嚕! 請查收!!
.........
3. 對於這樣大量的回文內容,其實已違反第三條版規;....」云云。
而所謂的「版規第三條」,
其規定內容是:「3. 內文勿要求對方回覆或傳檔案至電子信箱,也勿提供
電子信箱或私人連絡方式,請善用站上私人訊息功能。」
但大家看清楚喔,
阿福大被系統管理員被指摘的上述回文,
其意義是在告訴版友們:「已經將相關資訊回覆到私訊中」,
根本就「不該當」版規第3條的「『要求』對方回覆或傳檔案至電子信箱」,
或者是「『提供』電子信箱或私人聯絡方式」!
難道各位版友看出得來,阿福大上述的回文,
真得有任何「要求」或「提供」的意義在嗎?
如果沒有,那是否是隨意或刻意地在曲解、任意擴張,甚至是亂凹自己訂的版規?
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或者真的是我的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
疑惑.......
看不下去的路人留。
(仔細檢查過,應該沒有錯字吧....現在可比小學時交國文作業還要小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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