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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

偽造文書的部份
因為保險公司未理賠也未成案
所以大家不用太著墨在這裡..
沒有辦法抓車廠小辮子的

單單就樓主單方面的說詞
如果車廠跟保險公司通通否認
這樣子要有罪..很難

說回來...一堆保險到期換東西的..犯行比這個明確多了..這個要做文章..不容易
至於要凹折扣..跟人家翻臉了..他會讓你凹嗎?
除非樓主...
overkenny001 wrote:
通知板南廠把車拖回保養廠維修...(恕刪)



樓主先說請板南廠車子托回去維修,
現在又說沒有同意維修,

我想重點就在於後續得知保險不會理賠吧!

樓主如果不開心,
不然就付一些工資請車廠把車輛還原成車禍後的樣子,
但說真的...這樣的作法對你也沒好處啦!!

整件事看下來真的只能認賠了,
畢竟車也是你們自己撞壞(應該說是樓主女友的責任)

廠長沒義務幫你,
但卻很幫忙,
而你卻跟人家鬧到翻臉,
建議還是靜下心好好找廠長談談,
看看能不能爭取到折扣的機會,
這樣才是最好的辦法吧~~
樓主是要爭個正義還是趕快把事情處理好?
從你的敘述看起來你是理虧的一方, 因為是你追撞對方,
正義並不會站在你這邊, 真不知道你想爭什麼?

按照你原文所說,
車廠幫你改文書部分都能喬到保險公司不來查,
當然是有相當程度的關係,

車廠願意這樣做,
或許也是因為這樣可以報修比較多項目,
保險公司付錢也比較爽快...
而且你這次的損失由保險幫你COVER,
對方的理賠看你保的險種搞不好也COVER掉
你頂多後兩年保費痛一點,
女友那邊也好處理好交代
這樣看起來是個皆大歡喜的結局,

想不到你老兄居然可以因為修車時間不滿意,
還去申訴廠長
搞得現在大家通通公事公辦,

廠長幫你忙, 你就不能也幫他忙配合一下啊?

現在車得自己修, 女友的部分還得想辦法, 對方的理賠也得自己來
只可能可以爭到一個車廠不應該未經同意就修擬的車這樣的結局


我真的無言了...

本來可以事情快快處理完,
讓女友見識一下你圓滑的手段幫她把事情處理完沒有什麼後遺症,
現在看不出來有哪一面有討好的了...

樓主加油吧...
樓主,您好!
首先要安慰你遭受愛車被損傷的悲痛,車禍的發生,最難處理的是對方身體有受到傷害,其實對方是可以向你及你的女友提出刑事告訴,若是你們有與對方和解,並取得和解書的話,檢察官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若是你們一直未與對方和解,檢察官就會起訴你們並具體求刑,結果如何?就要看法官如何裁判,對方更可以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行為,向你們求償。關於車禍理賠的部份,我的建議如后:
一、你的愛車維修部份:建議你要求保險公司以「車體險」理賠,再請保險公司向你的女友求償。
二、對方賠償的部份:還是建議你要求保險公司以「意外財損、傷害險」理賠,再請保險公司向你的女友求償。
三、如此的做法,可免除你自己要負擔所有賠償的責任,而卻不能要求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四、你與妳的女友之間的事,往後再慢慢地處理,先過眼前這難關才是首要考慮的作為。
五、最後贈送你一句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好好地想一想吧!
有人受傷最難處理~~
建議先把這部分處理好!!!
要錢還是要女友?

錢不會自己跑掉...但女人?

二選一吧...
你7月7日到底有什麼大事啊???
本來可以順利和解不用花18萬5的,
因為一時激動就把它打破了
我女朋友的駕照是我逼她去考的~~
駕訓班是公立的~~錢也是我繳的~~
所以在確定她考取的那一天~~
我馬上致電保險業務~~多加車輛使用人一名~~

保險員說剩兩個月保險到期~~乾脆一起辦~~
不到三天就接到續期的保險卡+保單+保費劃撥單~~
保單上使用人有我跟我女友兩人的名子~~且保費不變~~

奉勸有女友的~~趕快跟保險員聯絡~~多加一個車輛使用人~~
常換女友的不適用~~


PS~~樓主啊~~惹毛你的是蘆洲那個業務~~並不是板南廠啊~~人家給你方便你還挖洞給他跳??
沒差啦~人生就是在不斷錯誤中學習~~以後口氣不要太衝喔~~我猜這次一大筆小朋友跑不掉了!!
overkenny001 wrote:
去年9月底在蘆洲(建富汽車)買了FORD TDCi
當業務說的天花亂墜,自己又是新手購車
在交車的第一個月,就跟業務翻臉了
至於其中的原因,這邊就不去贅述
後來南板廠的經理出面協調,後續保養事宜也就透由南板廠辦理......

當下我則撥了電話與保險公司連絡
詢問對方體傷、車損理賠範圍
此時,保險公司告知,我的車不能理賠
因為,女友非三等親之內,亦不在理賠範圍內
而我記得當初與賣車業代要求要加上「非限定駕駛人」這條,以防萬一...(恕刪)



為什麼沒人看到這兩段,我來做個柯南.....
1.因為一開始業代擺爛,該給的都沒給所以翻臉,換人
2.業代耍賤沒將「非限定駕駛人」加進保險導致無法理賠
3.車廠協調違規一下原本可以由保險公司當冤大頭,但樓主時間無法配合破局
4.樓主鬧大導致車廠兩面不是人 <--- 何必呢??
5.樓主繼續鬧大PO了這篇文


1.前兩條死無對證,車廠要處理已經不錯了
2.PO這裡是沒有用的,如果有當初要加進保險的紀錄才有用

疑點?當事人在幹嘛!?七月七日有啥事這麼重要,可以拿19萬來換??停紅燈下追撞前車可以修到19萬,車子不是加速力太好就是紙做的!?
young000 wrote:
要錢還是要女友? 錢...(恕刪)


就是想要人又要想錢,最後可能變成通通都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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