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巫先生 wrote:
本人只是說你坐在車上...(恕刪)
我個人在此跟您鄭重道歉, 引發您的不快. 最初原因只是因為對您一開始 po 文回本串的不莊重態度覺得看不過去, 畢竟原 po 樓主很單純是善意分享, 希望您若不同意他的觀點, 或是回文不想針對原 po 的主旨作理性討論, 只要多想一下不要回文就好, 其實沒有必要用這種態度去解釋他的文章論點. 相信您同意 01 太多文章都是出自善意, 最後被無理性的謾罵淹沒.
我承認我昨天對您的發言很具針對性, 很抱歉這是確實是對比於您一開始的態度而來, 希望您能海涵. 其實您不覺得這麼一吵, 對大多數友善的版友及您我都是傷害, 所以將心比心, 我願意在公開版上先道歉, 這沒什麼好爭什麼輸不輪贏不贏的, 我個人對輸贏跟面子也一向看很淡, 只要大家維持理性及互重的交流, 不論是不是開同廠牌或同款車, 大家都可以一起討論... 我跟我的同事, 開 TOYOTA 的, 開 HONDA 的, 開小獅子的, 大家向來談車愉快, 您不覺得版上很欠缺這樣的氣氛? 這從我們各自做起吧.
謝謝您的指教, 其實法院我個人也跑過, 只是我並不是被告, 刑民條文跟法院程序我大致還算清楚, 如果您也熟這些程序的話, 您就明白其實我們雙方要達成犯罪都還差很多條件, 我們都在刻意扭曲雙方文字, 您不覺得嗎... 這是所以我說不要玩文字遊戲的意思, 誠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文字要是這樣用, 我們都很對不起倉頡了, 文以載道可不是?
其實我個人是有意也藉這事件去突顯 01 版上有多少很容易引戰的討論風格, 也希望 01 的版務網管能看看這版到底風紀要差到什麼程度? 版上資訊很多, 義意卻很少, 扣除情緒文跟 "+1 十五字文" 後, 還能剩下什麼? 我個人總是盡量多分享自己的所知, 我個人也感謝版大很多大大先進給過小弟不少指教, 個人俾益良多.
小巫大大, 我們別吵了吧? 你覺得呢? 反正英國 Ford 賣翻了也確實不關台灣的事,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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