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fox-m1 wrote:所以, 乾脆規定車門...(恕刪) 對呀 那就乾脆把車內鎖給廢掉好了開車時 就都不用上鎖你停紅燈時 被闖入是你運氣不好改成只能用遙控器在車外上鎖就可以了真不懂他們在想什麼?錯誤的法規 加上節約成本的車廠導致出現半套的車鎖機制
haha717 wrote:車輛安全檢測基準(980302公告版Word檔)是這樣寫的...(恕刪) 我覺得這應該不是真正的理由, 因為同一份文件有寫:3. 受測車輛整備要求:3.1 受測車輛應靜止不動。....3.4 車門關上但不上鎖,變速箱置於空檔,手煞車釋放。....也就是說, 只要車門不上鎖時能通過測試即可,並沒有規定車子實用時不能上鎖,當然, 也就沒有取消速控鎖的問題.我的解讀是這樣啦, 或者是我解讀不對 ??
pingfan2004 wrote:請問救難人員的油壓剪...(恕刪) 各位不知生死可能是一瞬間嗎?旁邊見義勇為的人想救援會隨身攜帶油壓剪嗎?等救援的人來可能就直接較禮儀社的比較快5.3 車體撞擊後應符合下列規定:5.3.1 在不使用工具下應能達到以下要求:5.3.1.1 可開啟足夠之車門,或必要時可調整椅背,使人員能正常出入。車輛停止受測跟車體撞擊這是不同的
設定了速控鎖,雖然已經設計了撞擊自動開啟門鎖,但是如果因為撞擊使得電腦故障或門鎖故障,甚至是鎖起來的鎖頭被撞壞無法打開,你要幫車廠負責嗎?你要自己承擔相關醫藥及傷亡的賠償嗎?你確定你不會說:"門鎖是車子出廠就設定會自動上鎖,所以此次車禍車廠必須負擔部分賠償責任"你會期望被撞過的東西都能保證原設計功能不變嗎?車廠不是傻子,很多速控鎖功能根本就內建於中控電腦中,除了改設定什麼成本都沒有增加,你去簽個免責聲明就幫你打開囉!!
haha717 wrote:各位不知生死可能是一...(恕刪) 看來如果我開車行進時手賤的把車門鎖起來以防止停車時被歹徒闖入但是車禍時 造成搶救的困難 真的是該死以後坐別人的車 一定要提醒開車的人絕對不能上鎖寧願被歹徒搶 也不能車門上鎖若行進時 自動上鎖時 也一定要跟駕駛人說 請把鎖給打開以免出車禍時 會妨礙救援明明就是車廠節約成本的後 直接把速控給取消掉 省的問題一堆也不想 如何在安全跟防盜之間取得一個平衡總之就是成本的考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