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司 wrote:
工單註記就不是一種書面證明喔?
佩服佩服
【註記】效力等同【證明】喔?
厲害厲害
shuisw wrote:
車禍受傷為何傷者都要去醫院診所開立診斷證明,明明傷者不是醫生弄傷的.....。
病人吃了別人開的藥在另外一家醫院死了,另一家醫院的負責醫生就有責任要當開立相關證明。
生病受傷看醫生、醫生來就該開立診斷證明,而不是只開收費單。
車輛檢查維修,保養場本來就該開立檢查證明,而不是只開收費單。
shuisw wrote:
妳有沒有看文章啊!...(恕刪)
調皮小阿官 wrote:
當然不是貴就好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