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fsohmygo wrote:
請六和證明,若是不能證明相同的結果,就要六和負責。
社會再走,觀念要有,請六和證明,證明什麼?你以為他會理你嗎?光這點就先打臉
今日是車主提出,本來就是甲方要去舉證,告訴是乙方的產品問題,不是藥劑造成,才叫證明,所以車主之後洗車,都要錄影,告知洗車日期,地點,全程不碰車燈,這也是一種證明,一種舉證,當然,我看起來肯定不是服務廠的人,也不是六和的人,他們採不採用,不是我說的算,不過如果日後有機會,或者想走法院,至少還能提出一個有利的證明,也給車主一個觀念,人格保證是最沒用的,尤其是嘴說出來的,提出證明打對方的臉,才是最有用的人格保證。
今天不是說站在車廠那邊,之前才一台某牌後燈也是出現細小裂痕,車廠也是說車主自己洗車藥劑問題,看了這麼多例子,還不懂嗎?今天只是換個品牌而已
這樣的處理觀念對嗎?這樣的社會還需要走跳嗎?當然不對
但如果要處理還是得依照建設性、邏輯性,沒辦法誰叫你出生鬼島,依照過往之處理方式,就是車主提出消保申訴,讓第三方來證明,會過嗎?還不保證公平正義喔,光需要車主去提出,先打趴七成人,未戰先縮,還是大大您有本事請六和提出證明,我一定幫你按讚訂閱兼分享,懂嗎?
不然只是靠嘴巴,誰不會。建議車主去總統府抬棺抗議、撒雞蛋丟冥紙啊? 請蔡總統幫忙,這類的建言,有什麼意義嗎?一堆人叫車主要幹嘛幹嘛的,怎麼沒人告訴車主,你去上班、休息,我幫你去跟服務廠協商,我也一定跳出來按讚訂閱兼分享。
再來就是請車主自己去號召有相同情況的車主,上網提供現狀,讓大家看一下那些精彩故事,然後呢?就沒然後了,當然啦,大家一起提起訴訟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