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人所以要努力 wrote:75.9 FOCUS...(恕刪) 雖然我目前是福特的車主,對車子本身的使用狀況也很滿意,但如果只有這兩輛車(級距)來選,我肯定會選馬三,光是減少聽到酸言酸語我就覺得其它的比較都是其次了...,如果是拿兩輛車的頂級來選,才會猶豫
台灣馬自達和台灣福特的關係,有些部份是獨立的,但有些是相關的。就「財務」和「人事」方面,很不幸這二項都不獨立。先說財務好了...首先,並沒有台灣馬自達這家公司,只有品爵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所謂的台灣馬自達,實務上是以品爵汽車的名義來運作的。而品爵汽車是美國福特的子公司,所有的董監事都是以美商福特代表人的名義派任。品爵汽車的董事長是沈英詮,也就是福特六和現任總經理,而胡開昌是總經理。本來,應該再舉一些例子來說明台灣福特和台灣馬自達的實際運作的狀況。但光看董監事名單和持股關係,就已經說明台灣福特和台灣馬自達的關係,不論是「財務」,還是「人事」,都不是獨立運作的。還是再說一些好了...以前福特六和還是老外當家時,台灣馬自達的總經理是沈英銓,而胡開昌是福特六和營銷處副總經理。某一天,這二個人位置對調了。又某一天,而美國福特決定讓本土人士擔任福特六和總經理,挑選了沈英詮。而胡開昌就一直待在台灣馬自達了。(題外...)沈英詮接任福特六和總經理之後,原本的總經理John Parker,歷經輾轉升官,現在已經是日本馬自達的VP (Vice President,就算是副總裁吧)。說來說去,不論是沈英詮,還是胡開昌,甚至是John Parker,都和「福特-馬自達」這事,有很大的關係呢!FORD汽車在1979年以資金挹注MAZDA汽車,並取得MAZDA汽車的25%股權。FORD汽車在1996年以資金蒐購日本MAZDA汽車的股票(權)達33.4%;依照日本法律規定,取得股權達33.4%以上者即可獲得公司的經營權。因此~~~ FORD在隔年(1997)取得日本MAZDA汽車的經營權。台灣的「福特六和」是在1972年由「六和集團」與「FORD汽車」合資組成;由FORD汽車出資49%;因此FORD汽車擁有「福特六和」的主導權。「福特六和」分別在1980、1981、1983年開始生產源自於MAZDA汽車的客貨車(載卡多)、小客車(全壘打、天王星);以上車型均以FORD品牌銷售。在配合FORD將各國or各地區的所有品牌做集中管理的"統一管理"策略之下,(PS. 與台塑集團的"台塑大樓"總管理處的做法相似)「福特六和」在1998年取得MAZDA汽車的台灣地區代理權。(PS. 目前MAZDA以「品爵汽車」做進口車的業務)
拍謝~再補充一下下~~~~~~"馬自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 04282298登記狀況 : 核准設立 (備註)公司名稱 :馬自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總額 :255,000,000實收資本總額 :255,000,000代表人 :王中和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三三號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核准設立文號 : (字) 經商 (號)核准設立日期: 062/03/09核准變更文號 : (字) 府建商 (號)09317038700最後變更日期 : 093/08/09----------------------------------所營事業資料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汽車車身製造及買賣。汽車保養修護及受政府委託代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汽車零件及配件之製造及買賣。自行車零件及配件之製造組成買賣。電子零件之製造組成買賣。車輛拖吊業務(運輸業除外)。各種汽車買賣業務。瓦斯車輛之改裝業務。瓦斯車輛及其零配件之買賣業務。代理國內外廠商前各項產品之報價、投標業務。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通信工程業F113050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601010租賃業。董事、監察人資料--------------------------------------------------------------------------------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數1 董事長 王中和 98,9922 董事 王嚴秀峰 7,3203 董事 黃坤河 3004 董事 藍碧華 2,6215 董事 鄭啟禎 北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18,0006 監察人 林百嶺這是2004年的資料~~
浦燒肉丸子 wrote:BMW M3才75.9???是二手的嗎???幾年車???如果有10年的話要好好考慮清楚是買新車好還是舊車好... 他都說兩家業務都在等回覆了想也知道是新車看他打的那個名稱、價格想也知道是在講MAZDA